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教育公平,聚焦群众关切,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就近免试、均衡发展原则,健全“阳光招生”长效机制,整治违规招生行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原则:严格按划定片区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测试选拔学生,片区内学位不足时,就近统筹安排。
2.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落实均衡编班制度,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3.属地管理原则:县教育局统筹全县招生工作,乡镇政府协同配合,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4.应入尽入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含随迁子女、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延缓1年。除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外,辖区内凡年满7周岁的适龄儿童均须全部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
县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具有霍城县户籍或房产的小学升初中异地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特殊群体
1.随迁子女:县外户籍随迁子女按“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要求,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凭有效居住证等材料申请入学。
2.残疾儿童: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本县户籍适龄残疾儿童进行评估,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就近随班就读;不能适应的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优抚对象子女:严格执行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按规定优先安排入学。
4.多孩家庭子女:推行“长幼随学”政策,多孩家庭可申请子女同校就读,由县教育局基教办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招生办法
(一)划片招生
县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确需调整学区范围的,须经科学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前向社会公示。具体学区划分详见附件2《霍城县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规定》。
(二)报名方式
1.小学新生:按学区划分规定,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对应的学校报名。学校将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如发现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将予以驳回,并由教育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七年级:本县小学毕业生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口初中登记报名;本县户籍外县毕业、外县户籍符合准入条件学生,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籍基本信息表)、房产证(或居住证)等,到对应学区初中登记入学。
(三) 报名所需材料
1.本县户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随迁子女: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至少一方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录取顺序
按生源类别分批次录取,超计划按规则依次录取,未录取者就近协调安排:
1.第一批次:房户一致(户籍与房产均在片区内且实际居住)。
2.第二批次:片区内有合法固定房产,户籍不在或不一致。
3.第三批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4.第四批次:优待政策入学及其他政策类别。
五、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5月1日—5月31日,制定方案、核定计划、划定片区、政策宣传准备。
2.宣传阶段:6月1日—6月30日,多渠道公布招生政策、划片、条件、计划、规则及咨询电话。
3.细则备案:各学校7月15日前完成招生细则制定,报县教育局基教办审核备案后发布。
4.报名阶段:8月24日—8月28日,小学、初中新生统一报名。
5.录取阶段:8月29日—8月30日,分批次录取、公布结果、发放通知书。
6.编班阶段:9月1日前,完成均衡编班。
7.学籍注册:10月1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录入与备案。
(以上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县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工作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信息公开
建立信息集中发布机制,通过县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招生信息;设立招生热线与举报渠道,建立台账、逐一回应。
(三)全面均衡编班
起始年级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实行师资均衡、随机编班,方案、过程、结果公开,结果公示后不得擅自变更。
(四)严格学籍管理
坚持 “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为违规招生学生注册学籍;小学报告未录取毕业生去向。
(五)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严禁提前、超计划、跨区域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意向金,严禁与捐资助学挂钩。
(六)加强违规查处
县教育局会同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管,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对违规学校通报批评、核减计划、取消评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1.本方案由霍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
1.2026年霍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举报电话及邮箱
2.霍城县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规定
3.霍城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霍城县教育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