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霍城县分局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案件名称
新疆汇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伊州环霍县罚〔2026〕 1 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自然人)
新疆汇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023MABJJLYE69
法定代表人
周猛
违法事实
新疆汇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 428400 元(人民币肆拾叁万捌仟肆佰元整),责令限期取得排污许可证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9日
公示期
1年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