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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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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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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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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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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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名称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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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县农(落地)罚〔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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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运输用于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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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5年3月29日驾驶货车从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拉运220只羊到新疆霍城县后未按规定时间向启运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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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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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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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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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县农(肥料)罚〔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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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佳*农资经销部销售未取得登记的肥料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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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佳*农资经销部于2024年4月从昌吉中天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购(水剂)矿源黄腐酸钾1吨、(粉剂)200kg。于2024年6月销售(粉剂)矿源黄腐酸钾肥料10袋,销售单价90元/袋;(水剂)矿源黄腐酸钾肥料10桶,销售单价140元/桶,货值金额2300元,违法所得2300元。其行为存在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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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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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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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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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县农(肥料)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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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登记的肥料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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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3年4月从伊犁农佳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购(粉剂)矿源黄腐酸钾1吨,于2024年6月销售(粉剂)矿源黄腐酸钾980kg,销售单价3000元/吨,货值金额2940元,违法所得2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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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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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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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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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农(农机)简罚〔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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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无证驾驶拖拉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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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12时13分霍城县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在霍城县惠远镇河巷村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无证驾驶拖拉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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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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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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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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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农(农机)简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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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无证驾驶拖拉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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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11时42分霍城县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在霍城县惠远镇新城村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无证驾驶拖拉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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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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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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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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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农(农机)简罚〔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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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驾驶无牌拖拉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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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18时25分霍城县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在霍城县清水河镇牧场村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驾驶无牌拖拉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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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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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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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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