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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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霍城)市监(处)字〔2025〕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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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5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霍城县*****有限责任公司在售山药、生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6月27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编号为:№: 4425003303,№:4425003314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批山药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生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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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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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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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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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公司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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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霍城)市监(处)字〔2025〕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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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伊犁*****公司在售山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山药数量为8.27公斤。2025年6月29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编号为:№: 442500330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批山药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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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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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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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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