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执法质效,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霍城县人民政府正在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向社会征集行政执法方面有关问题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行为
1.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越权设立涉企收费项目。
2.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
3.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
4.不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
5.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或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
6.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
7.实施检查主体不合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
8.检查标准不统一,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干扰市场主体市场经营活动。
9.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
10.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
(二)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
1.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
2.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
3.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
4.不结合实际设定年度查办案件数量或者大案要案数量。
5.行政执法与利益、绩效、创收挂钩。
6.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考核指标。
7.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8.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等。
(三)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1.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不健全,未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据和标准。
2.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
3.要求企业提供无偿服务,提供赞助,增加企业负担等。
(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刁难企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
1.收受或索取财物。
2.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
3.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4.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机械适用法律。
5.在执法中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6.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对行政相对人实施殴打等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
7.野蛮执法,随意损毁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工具及其他财物等。
8.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
9.对企业投诉和反映的问题不依法处理等。
二、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99-7851605、12345热线
电子邮箱:xjhc10000@126.com
感谢您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