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提升广大教师待遇,使教师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日益增强,有效激发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021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专项督导工作成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防止问题反弹,各县市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情况,督促尚未建立健全长效联动机制的县市于2021年7月底前务必完成整改,从制度上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霍城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2、《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
3、《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教财厅〔2018〕6号)。
4、《关于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专项督导工作成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霍城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由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作要求四部分内容组成。
工作目标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要求,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依法依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组织领导方面: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财政局长为副组长,组织、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保障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公务员。
制度保障方面:一是调整基本工资、津贴标准、完善岗位制度;二是建立绩效考核、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奖励金发放机制;三是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待遇。
工作要求方面: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提
高和保障义务教师教师待遇的重大意义。二是实事求是,把握标准。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收入待遇情况要明确比较口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数据结果必须真实,严禁虚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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