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现将调整霍城县福利院养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听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拟定于2025年9月18日下午16:00。
地点: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议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定价方案(见附件1)
三、成本监审结论(见附件2)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2名)
人大代表:周超政协委员:许智宏
(二)消费者参加人(8名)
恩卡尔·阿亚提、努尔则耶·肖克来提、塔依尔·肉孜、萨吉代姆·库尔班江、张吉针、热孜完古·巴拉提、马艳、张萍
(三)政府部门参加人(7名)
马艳梅、蒋明、库尔万江、来洁、哈拉木汗、张凌霄、帕孜依拉·吐尔逊江
(四)经营者(1名)
颜斐
五、听证人名单
1.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程国龙
2.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丽
3.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盛锋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石盛锋、吴晓洁
联系电话:0999-3029589
特此公告。
附件:1.霍城县福利院养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2.霍城县福利院养老基本服务定价监审结论
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附件1
霍城县福利院养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拟调整方案
为平衡养老服务可持续性、质量提升与老年群体负担,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基本养老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定霍城县福利院养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4.《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5.《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
二、收费标准拟调整方案
1.现行收费标准:
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 (元)备注
伙食费元/人·月420
床位费元/人·天10-15 国家二级福利院15元,其他10元
衣被费元/人·月60
卫生费元/人·月60
杂支费元/人·月80
取暖费元/人·月30 限烤火期6个月计收
2.拟定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床位费
(1)单人间:42元/人·天;
(2)标准间:21元/人·天;
(3)三人间:14元/人·天;
(二)护理费
(1)三级护理(完全自理老人):400元/人·月;
(2)二级护理(中度失能):700元/人·月;
(3)一级护理(重度失能):1100元/人·月;
(4)特级护理(完全失能):1400元/人·月。
三、收费标准调整后的配套措施
一是强化成本透明化管理,公示收费明细与资金流向,定期公开设施维护、人力支出等费用,接受监管与公众监督,避免乱收费。二是聚焦服务质量提升,不断完善服务项目和服务技能。三是完善保障机制,设立困难老人补贴通道,对低收入群体减免部分费用;建立服务反馈机制,及时整改问题,确保调价后机构可持续与老年群体权益平衡。
附件2
霍城县福利院养老基本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我委对霍城县福利院养老基本服务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审程序及原则
(一)监审程序
我委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三条“成本监审应当履行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等程序”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二)审核原则
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监审样本及资料
(一)监审样本
霍城县综合福利院
(二)监审资料
监审依据的原始资料由霍城县综合福利院提供,包含项目资料、相关统计报表等,资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由霍城县综合福利院负责。
三、成本构成
由机构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债务利息支出构成。
四、成本监审结论
1.床位费单位定价成本
一年按365天计算,床位费单位定价成本为19.73元/人·天。
2.护理费单位定价成本
护理费单位定价成本为791.93元/人·月。
养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二)(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