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之规定。经研究,霍城县2025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拟征收水定镇、兰干镇、惠远镇部分居民房屋。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主体
霍城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
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
水定镇人民政府、兰干镇人民政府、惠远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范围
霍城县有关乡镇(具体以各乡镇2025年征收范围示意图为准)。
五、征收条件
该项目符合霍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霍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霍城县城市总体规划、霍城县城市更新规划。
六、禁止下列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以达到不当增加补偿费用之目的,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四)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不包括本县居民应征入伍、服刑等原因注销征收范围内户口和因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
(五)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其他
各相关单位、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霍城县县城2025年征收范围示意图
2..霍城县惠远镇2025年征收范围示意图
霍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