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霍城县微博 |
 网站首页   走进霍城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办理用暖业务流程
索引号: f637d9000/2025-00022 公开目录: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6-1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住建局 文    号:
是否有效: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确认供暖时间关注供热公司通知新用户需提前1-2个月了解流程进行办理相关业务,避免错过申请时间。

二)提交用暖申请(新用户/停暖后复通用户)

1、填写《用暖申请书》,明确小区房号、建筑面积、联系方式。

2、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部分单位用户需提供营业执照)。

3、申请渠道:线下前往供热公司收费室进行提交不适用于新建筑小区办理接入集中供热用暖业务

三)费用缴纳

1、按供暖公司核算的费用标准(按室内建筑面积㗼/font>热费单价)缴纳供暖费。

2、缴费方式:线下现金/刷卡、线上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保留缴费凭证。

二、供暖前检查阶段

一)供暖公司入户检查

1、工作人员上门检查暖气管道、阀门排气阀等是否完好,有无漏水、堵塞问题。

2、新用户需确认供暖设施是否接通,阀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

二)用户自查准备

1、清理暖气片周围杂物,确保散热通畅。

2、检查家中管道接口、阀门有无松动,提前准备水盆、抹布等防漏水工具。

三、正式供暖阶段

一)试供暖期(通常正式供暖前3-7天)

1、供暖公司逐步升温,可能出现管道“排气”现象(暖气片轻微异响、局部不热)。

2、若发现漏水、暖气片不热等问题,及时联系供暖公司维修(保留维修记录)。

二)正常供暖期

1、依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建筑节能达标用户室内温度每日24小时内持续不低于二十摄氏度。非住宅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塔城、阿勒泰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供热温度,供热温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2、定期检查管道和暖气片,避免私自拆卸、改装供暖设施(违规操作将会影响供暖质量)。

四、供暖结束后阶段

1.费用结算核对年度费用明细,确认无欠费。

2.停暖后维护

供暖结束后,暖气片和管道内会保留水(防止氧化腐蚀),切勿私自放水同时关闭家中总阀门(长期无人居住时),检查管道有无残留漏水问题。

五、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保存供热公司24小时维修热线0999-3032951/0999-3032952(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拨打报修电话)。

2、政策查询:关注供热公司或社区通知,了解最新政策。

    附件下载:
  [用暖申请书.docx]
    相关解读:
       
开办:新疆霍城县人民政府  主办:新疆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疆霍城县电子政务办
地址:霍城县新政府楼A楼2楼  邮编:835200 联系电话:0999-3022363   邮箱:whwdezm88@163.com
网站标识码:6540230001  新ICP备19001574号-1  新公网安备 65402302000102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