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湿地公园现状
伊犁河是新疆三大国际河流之一,伊犁河湿地已被列入我国重要湿地名录。2019年12月25日,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新疆霍城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霍城县南部,西起中哈边境,东至惠远古城城墙下的防洪堤,南部以伊犁河为界,北至图开沙漠南缘,总面积10953公顷。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公布新疆霍城伊犁河谷国家湿地公园纳入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总面积508公顷。
霍城伊犁河谷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是多种水禽的繁殖地、栖息地和迁徙途径,是沿岸各族人民生存的生态环境基础。伊犁河北岸湿地区域生长着植物149种,其中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1种,栖息着脊椎动物130种,其中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18种。规划区及周边伊犁河主河道中有河流、沼泽草地、天然次生林、沼泽、沙洲等,孕育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对于区域生态平衡有重要作用。
二、湿地保护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是加强监管,筑牢湿地保护的安全屏障。联合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环保局、林草局、执法科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破坏湿地、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污染环境、禁渔期(每年2月15日-5月25日)违规垂钓、捕捞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湿地公园保护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3次,现场核实交通局未批先占天然牧草地修路项目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告知补办施工前相关手续;发现湿地公园阿克图拜处倾倒垃圾1处,已整改完成;配合农业农村局查处违规垂钓2件、清理违规网具14张,从中解救并放生渔获1条、劝退违规垂钓人员10余人。有效遏制了破坏湿地生态行为,保护了湿地公园生态安全,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二是加强巡护,常态化开展湿地保护工作。为了加强巡护力度,县林草局下派干部4人在湿地公园、惠远老城村、阿克图拜湿地保护区域开展全方位巡护巡查工作。制止劝退放牧15次,30人;劝返外地及本地游客95辆车,285人;阻止伊犁河游泳人员29人;维护、修复湿地公园内围栏18处、环境卫生整治、次生林树枝修剪6场次,协助其他单位在湿地公园内开展活动13场次。巡护期间还向农牧民及游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工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2.2世界湿地日”、“5.25自治区湿地日”等节点,在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教区、广场、巴扎、村委会等集中地定期举办科普宣传和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深度体验等活动,通过制作宣传牌、宣讲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通过宣传让参与者了解其丰富的湿地动植物自然资源和浓厚的伊犁河谷文化底蕴。累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0场次、悬挂横幅6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宣传册150本,受众群众2000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