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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霍城县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索引号: ff6bf8000/2026-00055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6-10-3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是否有效:
 

 

 

 

 

 

 

 

 

2026年霍城县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2026年霍城县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一、抽样方式

(一)抽样领域

霍城县行政区域内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的销售单位。

(二)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三)样品要求

本次监督抽查的产品为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优先抽取市场销售的主导产品。

(四)抽样形式

4.1抽样方法

在销售单位待销的产品中采用科学计算器随机数法、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法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每个销售单位抽取同一生产厂家不超过3个批次的产品。

4.2 抽样基数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4.3 抽样数量

抽取的样品数量为4只,检验样品2只,备用样品2只;其中2只购买,用于检验,另2只封存在销售单位处作备用。

4.4 抽样单

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销售单位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销售单位上一年度销售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销售单位上一年度未销售,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五)检验样品获取方式

抽检所需样品由抽样人员向被抽样单位购买检验样品,并开具发票,备用样品由被抽样单位先行无偿提供,并封存于销售单位。

二、企业生产规模划分

在流通领域进行抽样时,不做规模划分。

三、产品管理情况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管理。

 

四、抽查产品的标准体系状况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执行国家标准GB 15322.2-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该标准于2019年10月14日发布,于2020年11月01日实施。

五、招标要素

表1招标要素

产品名称

拟抽查批次数

承检机构数

产品检验周期

(日/批次)

整体抽检工作完成周期(日)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2

1

 

 

六、样品处置

(一)样品处置见表2

表2样品处置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包装

将样品纸箱包装好,注意箱内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配备完整。

2

封样

抽样人员当场在捆扎好的包装纸箱上、下开口处粘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由抽样人员及销售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将封样单用透明胶带加以覆盖,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搬运中损坏封样状态 。

3

样品运输

运输中应小心轻放,严禁雨淋,注意封样完整性。

4

样品保存

样品保存应注意防火、防潮、防盗。检验样品和该样品抽样单、合格证等由抽样人员携带至检验机构。备用样品封存于销售单位。

(二) 现场取证

对抽样现场、贮存环境、样品标识、库存数量等进行拍照或摄像记录。对抽查样品状态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采用拍照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将照片保留24个月。现场取得的证据包括:

1.企业外观照片,若企业悬挂名称的,应包含在照片内;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照片;

3.抽样人员抽取样品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信息;

4.外包装的样品照片(照片上可基本反映产品信息);

5.查验抽查样品完好性,拍摄样品外观(正面、侧面等角度)、标识或铭牌(若有)、合格证、随机部件等照片;

6.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

7.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2名)和被抽查企业人员的照片;

8.受检单位相关人员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上确认签字的照片;

9.备用样品封存于销售企业存放处照片;

10.产品的贮存环境、库存数量照片;

11.每家企业至少拍摄清晰照片为9-10张;

12.抽样工作实施过程,如采用全程视频,则无需拍照,只需在上述节点保证清晰画面即可;

13.被抽查产品的贮存环境、库存数量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

七、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一)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3

表3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检验项目

序 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验方法

1

报警动作值试验

GB 15322.2-2019中3.3.2条

GB 15322.2-2019

2

方位试验

GB 15322.2-2019中3.3.5条

GB 15322.2-2019

3

高温(运行)试验

GB 15322.2-2019中3.3.14条

GB 15322.2-2019

4

跌落试验

GB 15322.2-2019中3.3.15条

GB 15322.2-2019

注:依据GB 15322.2-2019第4.1.8条表4的规定,1#、2#均检验报警动作值试验项目,其中1#检验方位试验、高温(运行)试验项目,2#检验跌落试验项目。

(二)其他注意事项

在样品检测过程中,按照《2026年霍城县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表1中所列项目和GB 15322.2-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标准中的要求进行检测。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2026年霍城县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2026年霍城县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检验过程中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及产品特性做好个人防护,安全操作。

检验结果数值修约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样品,由现场检验人员对不合格样品进行拍照,做好不合格项目的影像记录并妥善保存样品。

备用样品封存于销售单位,若销售单位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后,检验机构启封封存于销售单位备用样品并购买样品。备用样品封存于销售单位期间,销售单位不得私自拆封、毁损代为保管的备用样品。

(四)判定原则

1、综合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2、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15322.2-2019标准,依据《2026年霍城县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未发现不合格。

经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GB 15322.2-2019标准,依据《2026年霍城县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八、工作分工

按照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实施抽样检验工作,抽查任务由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

 

表4  抽样检验工作分工

抽样机构

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计划批次数

2

检验机构

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计划批次数

2

九、进度要求

根据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要求,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明确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

表5 抽样检验工作进度要求

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任务部署后5日内

抽样前准备工作

以任务部署文件为准

实施抽样

整体抽样工作结束后的1个检验完成周期内

实施检验

检验工作完成5日内

检验报告及结果通知发放

汇总上报(具体时间以通知文件为准)

结果材料汇总上报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监督抽查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按《2026年霍城县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和GB 15322.2-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标准执行,抽样时抽样人员应确认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包括探测气体种类、量程及报警设定值并填写在抽样单备注栏中,抽样过程需进行影像记录,抽查工作采取抽检分离工作方式,抽样人员不得参与检验工作。

(二)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

(三)销售单位应该在异议期间提出复检申请,异议期为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起的15日内,超过异议期不再受理复检申请。

(四)承担复检工作的检验单位由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

(五)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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