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霍城县手提式灭火器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10-20发布 2026-10-27实施
2026年霍城县手提式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1.1在销售企业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1.2 抽样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手提式灭火器产品,抽取的样品数量为8具,其中4具作为检验样品,另外4具作为备用样品。
1.4 随机数采用科学计算器随机数法、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见表1
表1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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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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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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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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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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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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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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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35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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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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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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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时喷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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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喷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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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35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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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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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射滞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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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射剩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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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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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剂成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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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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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06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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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灭火剂成分仅适用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的检测。
b.样品分配: 1#、2#、3#样品用于充装要求、20℃时喷射性能检测,4#样品用于灭火剂成分(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检测。
c.GB 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于2025年01月01日作废,GB 4351-2023 《手提式灭火器》于2025年01月01日实施。
d.抽取的样品生产日期应在2025年01月01日之后,依据GB 4351-2023 《手提式灭火器》进行检验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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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066-2017 干粉灭火剂
GB 4351-2023 手提式灭火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