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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便利店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龙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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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霍城)市监(处)字〔202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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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霍城县**便利店经营的龙眼(进货日期:2025年12月18日、样品数量:5.05千克。经检验,该批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指标≤0.05g/kg,实测值0.192g/kg)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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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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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15元;
2、处以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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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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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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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霍城)市监(处)字〔202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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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伊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蛋糕turut(生产日期:2025年12月14日、规格型号:125克/袋)、蜂蜜鸡蛋糕hasalturut(生产日期:2025年12月14日、规格型号:320克/盒)进行监督抽检。2026年1月5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编号No:SHF25G00352295,检验结论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编号No:SHF25G00352325,检验结论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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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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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凯贝黄色色素(详见扣押物品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540.00元
3.罚款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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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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