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霍城县微博 |
 网站首页   走进霍城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部门信息公开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第十一批典型案例
索引号: 010345117/2025-00228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7-17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是否有效:
 

为落实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关键小事”执法工作,持续推进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纠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结合2025年民生领域专项行动案件查办,现公布第十一批典型案例,以达到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目的。

一、食品安全类

案件类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案件来源及处理:2025年5月1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水定镇柳树巷子村某商店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有过期食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5月7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复查,发现该店货架上仍存在过期食品。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典型意义:食品过期后,其营养成分会流失、变质,可能滋生细菌、霉菌等有害物质,食用过期食品会引发食物中毒、胃肠道感染等健康问题,甚至危及生命健康。查办此类案件,能降低消费者误食过期食品的风险,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能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让其在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无证经营类

案件类型: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案件来源及处理:近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阿某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线索,经调查核实,该问题线索属实,阿某从霍尔果斯口岸合作区内零散购入344条卷烟进行零售。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其停止烟草制品零售、没收344条卷烟、罚款11464.95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典型意义:烟草专卖制度是国家基于对烟草行业的特殊管理需求而设立的,烟草行业也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无证销售烟草的行为往往逃避了税收监管,导致国家税收减少,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使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受损。只有严格执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才能保证国家对烟草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有效管控,确保烟草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查办此类案件能够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合法经营者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

三、认证类

案件类型:伪造产品检验报告

案件来源及处理:2025年5月29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某贸易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提供的本公司所生产的胶粘剂、抹面胶浆两种产品的检验报告文书格式明显有误,经与州检验检测研究院核实,前述两份检验报告均为该公司自行伪造的虚假报告。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1344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

典型意义:检验报告是消费者了解产品或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虚假报告可能使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危及生命健康。同时伪造检验报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整个检验检测行业的公信力。查办此类案件能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消费者遭受损失,守护消费安全。推动市场回归到以真实质量和服务竞争的正轨,确保市场有序运行。

四、药品类

案件类型:倒卖、串换医保药品

案件1来源及处理:2025年4月24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药品公司涉嫌存在倒卖、串换医保药品的线索。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倒卖富马酸比索洛尔片等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属实。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2来源及处理:2025年4月24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药业连锁公司涉嫌存在倒卖、串换医保药品的线索。经调查核实,发现该药业连锁公司倒卖祖卡木颗粒等药品的违法行为属实。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典型意义:医保政策旨在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负担。倒卖、串换医保药品等行为偏离政策初衷,导致医保基金被非法套取,损害了全体参保人的利益。同时也破坏了医药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形成了不正当的利益链条。查办此类案件能够有效遏制医保基金的流失,有助于保障医保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医保政策更好地惠及广大参保群众。

五、特种设备类

案件类型:无操作证使用起重机械

案件来源及处理:2025年3月21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某建材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建材部有一台门式起重机正在使用,且无法提供操作人员相应资质证明,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整改。2025年5月8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复查,发现该建材部仍无法提供有效操作证且起重机继续运行。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门式起重机,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典型意义:起重机械操作专业性强,无证操作易因操作不当引发设备故障、重物坠落等事故,危及操作人员及周边人员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查办该类案件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操作相关规定,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也对整个起重机械作业行业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下一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相关工作,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违法线索(举报电话13579709335),让我们共治共管——营造有序、安全的消费环境!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
       
开办:新疆霍城县人民政府  主办:新疆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疆霍城县电子政务办
地址:霍城县新政府楼A楼2楼  邮编:835200 联系电话:0999-3022363   邮箱:whwdezm88@163.com
网站标识码:6540230001  新ICP备19001574号-1  新公网安备 65402302000102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