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审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二)向县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等。
(三)对相关需要开展审计的事项出具审计报告。
(四)组织实施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等有关规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五)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六)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七)承担州审计局授权的审计事项。
(八)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审计报告。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等。
霍城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设、政协提案答复工作;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二)法规审理科。拟定审计业务制度;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承担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三)综合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实施县本级各部门、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起草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组织审计全县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承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中心。负责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组织对全县施工企业进行审计;负责江苏援疆建设项目的审计和相关工作协调;配合上级审计机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
审计局办公室主任:许凤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邮编:835200
联系电话:0999-3022461
办公地址:霍城县体育馆路新政府楼D楼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