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林草部门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有效守护大耳沙蜥及其栖息地。鉴于当前抢救性保护的紧迫形势及沙漠周边农牧业生产实际,经实地勘查、资源核查、专家论证和综合研判,决定设立霍城县大耳沙蜥保护小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护小区基本概况
1.保护小区名称:霍城县大耳沙蜥保护小区。
2.地理位置及范围:霍城县图开沙漠北侧。
3.保护小区面积:总面积397.16公顷。
4.保护对象概况:大耳沙蜥,鬣蜥科、沙蜥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2020)》濒危等级为极危(CR)。
二、管护责任主体
本保护小区由霍城县人民政府主管,霍城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日常巡查、资源监测、生态修复、宣传教育、隐患排查、违规整治等常态化管护工作,全面落实大耳沙蜥保护主体责任。
三、管控管理规定
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保护小区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除预留工程廊道外,其他各类对大耳沙蜥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
2.非法进入保护小区开展放牧、越野等活动,破坏大耳沙蜥生境的行为;
3.非法采伐、采药、倾倒垃圾废物等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的活动;
4.非法进入保护小区猎捕、杀害、惊扰大耳沙蜥的行为;
5.开垦、烧荒及其他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生态环境、干扰野生动物正常栖息繁衍的违法行为。
6.未经允许,进入保护小区开展科研调查、拍摄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群众主动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守护生态资源。
四、公示期限及异议反馈
1.公示时间: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0日),公示期满后自动生效。
2.反馈方式: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大耳沙蜥保护小区设立事宜有异议、建议,可通过书面、电话、邮箱等方式向霍城县林业和草原局实名反馈。反馈意见必须真实客观、理由充分,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032234(霍城县林业和草原局)
邮箱:1210222380@qq.com
霍城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