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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就业补贴政策清单
索引号: 6da220000/2026-00060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6-06-2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霍城县人社局 文    号:
是否有效:
 

1.企业社保补贴

申请对象:注册地在本县的所有企业。

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劳动者(指新疆户籍人员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参保缴费)、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①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②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③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④接收深度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劳动力的企业,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企业为转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自治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补贴标准从正式文件下发的次月开始按新的缴费基数予以核算执行,补差部分不予补贴。

补贴期限:全自治区范围内同一企业或不同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累加计算(以初次核定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报材料: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完善企业相关信息和新招用人员就业信息,同步上传“信息系统”无法验证的新招用人员身份证明、纸质劳动合同,并逐月批量导入新招用人员工资表。如企业已使用电子劳动合同,无需上传纸质劳动合同。

(二)后续申报补贴材料:企业首次申请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通过后,在3年政策享受期内,如人员未发生变化,无需重复提供证明材料,企业后续按月通过“信息系统”批量导入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新招用人员月工资数,并申请补贴。

(三)企业提供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账号。

申请流程:企业网上申请——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给企业

工作时限:依申请落实,先缴后补,按月进行申报(当年新招用人员应在当年底前完成申报工作,跨年度不予认定为新招用人员)。

2.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申请对象:霍城县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按照个体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本县内依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纳税。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①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自主创业人员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④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印证资料。

申请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审核——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核——直接拨付资金给个人

工作时限:依申请实行“先缴后补”,按季度申报补贴。

3.自主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离校5年以内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或脱贫劳动力。

申请条件:首次在霍城县县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

申报材料:①填写《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自主创业人员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④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⑤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印证资料。

申请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审核——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核——直接拨付资金给个人

工作时限:依申请按月审核落实。

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对象:霍城县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条件:已登记的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除外)。灵活就业是指:①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②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④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就业形态;⑤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形式。

补贴标准及期限:

①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①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②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③灵活就业印证资料。

申请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审核——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核——直接拨付资金给个人

工作时限:依申请实行“先缴后补”,按季度申报补贴。

5.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对象:安置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申请条件:安置见习人员见习一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及期限:见习人员生活费补助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50%给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申报材料:

①填写《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审批表》;

②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③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

④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书:

⑤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等凭证材料。

申请流程:个人和见习单位申请——匹配安置——见习单位申请见习补贴——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核——直接拨付资金给见习单位

工作时限:按月申报、发放。

6.税收减免

申请对象:

个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人员。

重点人员包括:①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③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④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申请条件

个人:个体工商户登记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及期限:

个人: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与招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备注:以前年度已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申报材料:

个人:①填写《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认定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企业:①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传享受政策人员清单、劳动合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同步上传“信息系统”无法验证的脱贫人口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如企业已使用电子劳动合同,无需上传纸质劳动合同;

②填写《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减免申请表》;

③企业提供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账号。

申请流程:个人/企业申请——人社局审核——税务局审核并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工作时限:依申请审核落实。

7、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

个人:霍城县个体工商户(注册之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实际处于无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申请条件:

个人: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超过3年;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及期限:

①贷款金额和期限

个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②贷款次数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③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报材料:

个人:①填写《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②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担保材料;

⑤营业房屋房产资料或租房合同。

企业:①填写《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企业简章及概况;

⑤企业职工总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⑥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⑦上年度及当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申请流程:个人/企业申请——人社局审核——担保公司审核——金融机构审核——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按季度申请贴息——人社局审核——担保公司审核——财政局审核——拨付贴息资金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拨付资金给个人/企业

工作时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担保机构3个工作日,经办金融机构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向借款人说明情况。

8.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自治区行政区域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进行失业登记,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人员:城镇区域内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

(二)低保人员:城镇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三)残疾人员: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城镇区域内人员;

(四)失地农民:因地方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五)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

(六)退役军人: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退役军人;

(七)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对南疆地区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时间可适当放宽,但至少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一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及期限: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材料:

①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

②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④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申请流程:就业困难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单位申请——匹配安置——安置单位申请补贴——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核——社保补贴拨付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直接拨付给个人

工作时限:按月申报、发放。

9.创业孵化基地

招驻场地位于神湖路党建图书馆二、三楼,目前可用于招驻的独立办公区4间,面积17.6㎡/间。

申请对象:申请人属于本县范围内有创业意愿的群体,优先考虑脱贫户(含监测户)、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复转军人。

申请条件:

①未注册过营业执照或注册营业执照三年内各类初次创业人员,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霍城县注册登记或具备登记条件的创业项目,申请人必须为经营者本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②非本地户籍申请时必须提供在霍城县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且必须对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个体工商户需提供1个以上就业岗位、专业合作社及企业需提供2个及以上就业岗位)。

③招驻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互联网+(农牧产品展销、民俗特色产品展销、旅游纪念品研发展销)、电子科技、文化广告传媒创意、品牌营销策划、财税中介、法律中介、小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旅行社、农牧科技服务等第三产业。不能用于汽车维修、洗车、化工等涉及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经营网吧、棋牌室、卡拉OK、酒吧等娱乐项目及用于危险物品的存储仓库。

优惠政策:享受场地水、电、暖全免政策;招驻期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房租按0.1元/天/平米收取,第二年按0.2元/天/平米收取、第三年按0.4元/天/平米收取。

申报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已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霍城县众创空间及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③创业项目计划书。

申请流程:个人申请——人社局审核公示——入驻孵化基地

工作时限:依申请审核落实。

以上补贴政策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新政策发布后按新规定执行。


霍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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