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拟订乡镇的财政体制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协调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对各种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六)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加强乡镇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指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全县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编制本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思想政治、文明建设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管理、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公务车辆、公务接待等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办公及生活区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落实局领导批办的事项和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议;承办局党组交办的事宜及局机关其他日常工作。
(二)预算科。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贯彻执行国家预算管理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全县及县级政府年度预决算草案,办理财政收入指导性计划分配、预算调整、财政结算事项;负责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县债务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编制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预算、分析政府性债务规模及风险状况、重大任务资金举措和偿还情况、研究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的建议和措施。
(三)国库科。负责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管理县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专户会计核算;负责全县和县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县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采购政策的拟定、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和政府采购的监管;负责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核定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农业农村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州财政支农政策,负责全县农业、林业、水利农口部门和乡镇单位经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指导归口单位财务管理,开展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对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提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涉农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综合业务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励;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宣传贯彻会计法规,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开展财政内部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政策、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承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政法财务管理政策,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提出分管(教科文、政法、社保、经建)单位年度支出预算建议;负责分管单位年度财政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监督分管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报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及标准;承担政府性基金预算审核工作;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组织项目申报、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支持有关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金融机构涉农增量贷款补贴的申报、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决算。拟订全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益的收缴监督管理;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宜。
三、负责人
财政局党组成员局长:孙振乾
办公室主任:李乐
四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0999-3021013
五、办公地点
单位地址:霍城县水定镇朝阳南路102号
六、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