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交通安全、消除报废车辆上路隐患,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现对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公告。
请相关驾驶人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及时前往霍尔果斯市博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址: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中心路05号)办理车辆解体报废及注销登记。
公告满30个工作日后,将对所涉机动车强制报废注销,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霍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