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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公告
索引号: e881c3000/2025-00023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7-1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霍城县公安局 文    号:
是否有效:
 

为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交通安全、消除报废车辆上路隐患,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现对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公告。

请相关驾驶人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及时前往霍尔果斯市博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址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中心路05号)办理车辆解体报废及注销登记。

公告满30个工作日后,将对所涉机动车强制报废注销,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霍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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