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霍城县数字化发展局、霍城县营商环境建设局牌子。
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对办公室工作、数据工作、政务服务工作、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办公室工作、数据工作、政务服务工作、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筹备组织县人民政府各类会议,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督促检查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
(四)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和各乡镇(中心)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五)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并做出应对处理,传达督促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
(六)负责全县政府政务信息收集、调研、整理、报送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全县政府网站、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外网的统筹规划、运行管理等工作。
(九)贯彻落实数据要素、政务服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措施;贯彻落实数字新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
(十)组织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制度,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十一)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部门互联互通。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数字政府的改革、建设、管理;负责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运行“一网协办”、经济社会治理“一网统管”建设;负责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业务指导;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三)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动数字社会发展;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四)组织拟定霍城县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十五)贯彻落实数据安全相关政策,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协同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负责数据资产管理。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组织起草职责范围内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协调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霍城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完善营商环境建设考核体系和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开展营商环境领域制度集成创新,推动营商环境领域重点任务和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十九)牵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协调推动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具体问题,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中心)、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总结营商环境建设典型经验,分析研判破解难题,优化工作流程、工作机制并推广应用。
(二十)按照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民营企业评价政府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自评自查,抓好评估结果的分析监测和督办落实。
(二十一)建设全生命周期企业服务体系,建立企业首席服务专员、营商环境督查员等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推进惠企政策落实;协调解决涉企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营商环境方面重大事项;开展企业服务质量评价。
(二十二)负责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和体制改革工作。
(二十三)负责机关周转公房的统一管理。拟订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十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资产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负责拟订县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承办县重大活动和大型会议接待车辆保障服务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字材料的起草、审核和印发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工作的交办、督办、查办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召开会议的资料准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信息督查科。负责收集、整理、编印、报送政府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向自治州、自治区政府报送重大紧急信息;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办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联系和指导各乡镇(中心)、各部门的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霍城县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机要科。负责报纸和各种文件、函件、简报、通报、信息及有关资料的接收、分发、送批、传阅、存档和使用、清理、销毁工作;负责政府系统自动化工作,办理传真、公文自动化传送和接收工作;负责办公室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负责政府文件的印制、收集、存档等工作。
(四)综合科。负责政府办公室党的建设、纪检、宣传教育、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民族团结、乡村振兴、“驻村”工作、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财务、经费预算、干部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环境卫生、车辆调度及管理、办公室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五)数字化发展科。负责协调推进霍城县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霍城县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落实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协同拟订霍城县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承担霍城县公共数据资源的挖掘、归集、管理、共享、开放和应用等工作,负责霍城县基础数据库和数据资源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推动数据的融合应用及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负责起草霍城县数字化发展、政务服务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推进霍城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和指导霍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进园区(开发区)赋权工作。承担数字政府建设监督考评。推动霍城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政务协同办公效能评价体系。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负责霍城县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考核等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网站。负责霍城县政务服务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指导、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各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霍城县数字政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数据安全政策。指导霍城县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建设工作。负责霍城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和数字化基础设施项目的测试、验收、管理、使用、移交等工作。开展霍城县数据管理和政务信息系统应用效果的评估及指导、监督工作。
(六)营商环境建设科。牵头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和制度,组织推动落实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系统、分领域建立营商环境建设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监督机制、考核机制、投诉受理解决机制、跟踪督办机制、容错纠错机制等。负责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指导各乡镇(中心)、各部门做好营商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各乡镇(中心)建立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长效机制。负责推进全生命周期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首席服务专员、营商环境督查员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完善企业需求动态响应机制,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推进惠企政策落实。
组织实施霍城县营商环境建设考核工作,做好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分析监测和督办落实工作。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反馈结果,提出考核监督结果运用建议。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年度发展环境评价、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和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等工作。牵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企业在开办、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有关重大问题,做好涉企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牵头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案件。
(七)机关事务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实物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制定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党政机关办公、技术用房的权属登记、配置调剂、维修处置、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和房屋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等。负责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编制审核上报、公务用车调配和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能耗统计、监测等工作;负责县委三中心办公秩序、安全保卫、生活服务、绿化消防、设备设施保障、环境卫生等后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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