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1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霍城县六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2项:1、蒸汽发生器设备本体额定压力为 0.09 MPa,实际压力表数值显示为 0.7 MPa,已严重超过额定压力,存在超压运行风险。2、企业安装在蒸汽发生器顶部的压力表(量程为0-1.6MPa)未检验。通过调查霍城县六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生未采取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行为。
霍城县六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46-A“未对3处以下一般事故隐患或1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要求,决定处以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决定有异议的,可与霍城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反映情况。
联系人:孔朝岭 18699996166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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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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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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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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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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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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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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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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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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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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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应急案【2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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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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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六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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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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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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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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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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