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为做好突发性重大农作物病虫草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农业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一是树立农业生物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二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是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编制依据。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农作物病虫草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一是成立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是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分管农业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有关科室、站、办、所和县财政局农财科、县民政局救灾工作相关科室、县气象局业务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是指挥部职责。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召开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宜,安排部署全县农业生物重大灾害应急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各地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决定启动和解除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或专家组等,查看灾情,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地的农业防灾救灾工作;向县政府和州政府及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州级有关部门报告农业生物灾害和应急工作等有关情况;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二是成员单位职责。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草害预报结果,组织统防统治,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县民政局负责安排农业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和缺粮户的口粮;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的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到位,监督管理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县发改委负责争取落实农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县交通局负责将农业救灾所需的救灾物资及时运往受灾地区,修复灾区道路,确保灾区道路畅通;县水利局负责发布水情、汛情信息,维修农业受灾地区水利设施,负责灾区人畜饮水安全;县林业局负责落实林业防灾救灾措施和灾区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报,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安排受灾贫困地区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扶贫项目;县供销社负责受灾地区改种补种农作物所需化肥、农膜、农药、器械等农资的调供;县环保局负责灾区土壤、水域等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与保护,确保受灾地区灾后生态环境不被污染。
(三)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汇总、核查农业生物灾害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在指挥部决定启动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后,牵头实施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召开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经常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负责向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农药、种子等抗灾救灾物资;了解和督导受灾乡镇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开展防治技术培训与指导,抓好各项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
三、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全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草情报,全县农情调度系统网络信息,全县农业信息网络信息,各乡镇和县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电报、报告等。
(二)信息采集。
一是采集途径。县农业农村局与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地会商;县农业农村局与各乡镇农业技术服务部门的农业信息网络系统。
二是采集内容。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发生危害面积、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农作物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性农业生物灾害,可直接上报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生物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生物重大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一般性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四)灾情信息发布。农业生物重大灾害信息由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定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五)预警报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生物灾害预警;收到植保科室的病虫情报和预测预报结果。
(六)预防控制。
一是组织准备。不断完善农业生物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二是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等的加固和防护。水利部门做好相关水利设施的维修、加固和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是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四是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农药、器械等救灾物资。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五是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接到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群众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适期防治。及时组织环保部门和群众对农业环境污染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四、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一)一级应急响应。
一是一级响应界定。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生物灾害。
二是一级响应行动。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县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并报告县政府。同时将灾情上报州政府及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省上有关部门;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达县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县政府安排部分救灾补助资金。同时,县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向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申请国家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监督各乡镇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二)二级应急响应。
一是二级响应界定。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5—20%;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35—50%;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生物灾害。
二是二级响应行动。召开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向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县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县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向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申请国家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是否下达县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三)三级应急响应。
一是三级响应界定。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0—15%;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生物灾害。
二是三级响应行动。受灾乡镇政府立即召开乡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做出工作部署。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乡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县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向州财政局和州农业农村局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乡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农药、肥料等。
(四)四级应急响应。
一是四级响应界定。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生物灾害。
二是四级响应行动。受灾乡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受灾乡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加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县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向州财政、农业部门申请农业救灾补助资金。
(五)应急解除。
当农业生物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同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解除。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二)协调救助。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县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帮助灾区协调恢复生产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等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处置农业生物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物资保障。各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以备救灾应急。县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部分资金,由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储备一定数量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用于一级、二级应急响应。乡镇财政也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本乡镇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储备,满足三级、四级灾害应急响应所需救灾物资的调供。
(三)信息保障。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农业生物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职责保障。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五)宣传保障。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七、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
县政府对在区域性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区域性生物灾害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本预案所称农业,专指种植业;本预案中农业重大灾害,是指农作物病虫草害(小麦锈病、蚜虫、马铃薯甲虫、玉米螟、蝗虫、农田鼠害等)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灾害。
(二)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生效。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