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新疆合一管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电气焊的特种作业人员伊某某未按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开展电焊作业。新疆合一管业有限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行为。
新疆合一管业有限公司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26-A“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有1人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处以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决定有异议的,可与霍城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反映情况。
联系人:孔朝岭 18699996166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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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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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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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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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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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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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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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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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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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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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应急案【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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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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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合一管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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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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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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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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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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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