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靳永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霍党干字〔2026〕3号)、《关于赵志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霍党干字〔2026〕6号),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赵志荣同志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倩同志任数字化发展局局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免去良繁中心主任职务;
麦丽旦·克力木同志兼任文物局局长;
木尼拉·库尔曼艾力同志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良繁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慧琴同志任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初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于敏同志任档案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马龙飞同志任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甄英同志任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秦继明同志任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买守振同志任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莺同志任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昱东同志任档案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于文举同志任公安局副局长(挂职至2028年1月);
王荣同志任江苏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韩琳莉同志任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杨洋同志任霍城文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免去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徐子豪同志任霍城文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挺同志任霍城文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挂职至2027年2月);
李帅同志任霍城文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挂职至2027年2月);
免去杨嗣微同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数字化发展局局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魏英锐同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强同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邓涛同志公安局副局长、清水河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田军同志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任振鸿同志档案馆副馆长职务;
免去王振飞同志成人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主任职务;
有关职务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霍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