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23〕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新发改规〔2019〕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霍城县漫心忘忧谷景区门票及区间车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开内容
霍城县漫心忘忧谷景区门票及区间车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二、公开方式
霍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xjhc.gov.cn/)。
三、公开时间
自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至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委将在收到意见建议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石盛锋吴晓洁
联系电话:0999-3029589
电子邮箱:xjcyq@126.com
通讯地址: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
邮政编码:835200
五、监审结论
1.核定霍城县漫心忘忧谷景区门票定价单位成本为34.97元/人·次。
2.核定霍城县漫心忘忧谷景区区间车定价单位成本为13.20元/人·次。
本次成本监审严格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权责发生制原则,数据真实、程序规范、结论客观。
特此公告。
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