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县域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工作顺利实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霍城县到位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资金802万元,用于改善“破、旧、小”优化环境。
一是积极联合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标准的程序,确保资金精准发放到被征收居民手中,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定期督促住建部门合理合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
三是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用于征收补偿。推动棚户区改造早日惠及民生,使棚户区居民告别破旧、拥挤、设施不完善的居住环境,迁入配套设施齐全、质量安全可靠的新居,有效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