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第十八批典型案例
为落实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进一步加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执法工作,持续推进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纠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结合2026年民生领域专项行动案件查办工作,现公布第十八批典型案例,以达到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目的。
一、未成年人保护类
案件类型: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
案件来源及查办:近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某西饼屋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情况。执法人员经调取监控核实,确认该店向3名中学生销售7瓶乌苏啤酒的违法事实成立。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典型意义: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饮酒会对其肝脏、神经系统等造成损害,影响正常身体发育。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查处此类案件,既能减少未成年人接触酒精的机会,降低饮酒对其身心健康的危害,也能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推动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
二、食品安全类
案件类型: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案件来源及查办:近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举报,称其在某电商平台某店铺购买的淫羊藿蜂蜜膏无中文标签,且未标注在华企业注册编号等相关信息。经核查,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后,该店铺从霍尔果斯市合作区采购涉案淫羊藿蜂蜜膏用于销售,且无法提供该产品的中文标签、报关单、进货票据、进货记录及检验检疫证明。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典型意义:中文标签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食品安全的法定要件,缺失中文标签会导致食品信息不明、来源难以追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查处此类案件,既能依法打击违规经营行为,严守进口食品准入关口,规范进口食品市场秩序,也能强化经营者守法意识,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检验检测类
案件类型:出具虚假气瓶检验报告
案件来源及查办: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来的线索移交函,反映霍城县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气瓶检验报告。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检验涉及的多辆汽车,其GPS轨迹显示从未到达伊犁州霍城县,车用气瓶未拆除,车辆也未实际前往该公司进行气瓶检验,但该公司已为这些车辆出具虚假的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报告。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出具虚假车用气瓶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并分别对该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100000元和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典型意义:出具虚假车用气瓶检验报告的行为,无视高压气瓶易燃易爆的安全风险,放任安全隐患流转,严重扰乱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本案的查处,彰显了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决心,倒逼检验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严守安全技术规范,同时强化行业警示震慑,推动跨区域协同监管,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
四、质量类
案件类型: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电动自行车
案件来源及查办:2026年3月25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电动车经销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经销部店内摆放有1辆电动自行车,经核查相关手续确认,该电动自行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范围。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没收该涉案电动自行车,并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典型意义: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不达标,易引发起火、交通事故等安全问题,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经营者违规牟利的行为,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经营市场秩序,强化了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形成了有力的警示震慑效应,助推行业合规自律,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五、化妆品类
案件类型: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案件来源及查办:近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水河镇某化妆品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销售的12盒胶原蛋白眼膜贴已超过使用期限。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12盒涉案胶原蛋白眼膜贴、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典型意义:过期化妆品易出现成分氧化、变质等问题,使用后可能引发皮肤红肿、过敏等不良反应,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销售过期化妆品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还会扰乱化妆品市场正常秩序。查处和曝光此类案件,可推动化妆品行业进一步重视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相关工作,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违法线索(举报电话:13579709335),让我们共治共管——营造有序、安全的消费环境!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