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
霍城县辖区内水库和渠首、渠道承担着全县农业灌溉、防汛抗旱保障的重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2026年水库运行和渠首、渠道行水工作安全、高效运行,杜绝意外事件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中心)、学校、建筑工地、水库、渠首、渠道沿线各单位,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教育,重点抓好行水期间学生和务工人员的管理,广大群众要自觉做好自我防范,防止发生溺水事故。
二、严禁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严禁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建房、开渠、爆破、打井、采石、钻探、取土、种植、养殖等活动;严禁在渠道内设障、随意取水;严禁向渠道内倾倒垃圾和废弃物,确保渠道行水畅通。
三、车辆及人员请勿在水库、渠首、渠道边行走,禁止在水库和渠首、渠道内游泳、戏水,严防滑倒等意外落水溺水事故发生。
四、若遇突发事故或险情时,请立即拨打“110”或霍城县水利局水利管理站值班电话“0999-7783172”求助。
望广大群众关心支持水利事业发展,积极配合做好水库、渠首、渠道行水工作,发挥好水利工程效能,造福全社会。
霍城县水利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