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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霍城县分局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2026-02-13 11:02     (点击:)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霍城县分局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2026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落实污染源监管执法任务,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结合我分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用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聚焦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目标,针对污染源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针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部署开展专项执法,针对突发事件和投诉举报开展应急响应执法。“严”字当头、稳中求进,在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指导帮扶,落实正面清单管理,开展差异化、说理式柔性执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伊犁州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目标

(一)日常“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方面。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工作管理,确保每月、每季度按时保质100%完成日常“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任务。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污水处理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专项执法方面。加强关键领域、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落实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点所部署的各项执法任务,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自然保护地、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执法一体化平台应用方面。按要求规范使用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全部执法记录及相关证据等录入一体化平台,执法记录上传率、执法人员活跃率、案件录入率100%。

(四)优化执法方式方面。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不断推动用电用能、视频门禁等自动监控安装;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监管;开展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规范自由裁量和免罚、不予处罚;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自治区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系统等各类平台及无人机、走航车等多种方式,加强数据应用管理和分析预警,精准发现违法行为。

(五)执法大练兵方面。以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和提升案件查办能力为目标,积极参见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执法大练兵。

(六)行政执法人员监管方面。全年行政执法人员被投诉率不超过2人次。

(七)行政执法数据管理方面。实现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生态环境部行政处罚信息系统按时录入率、填报准确率100%。每季度上报典型案例不少于1件.

日常检查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日常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霍城县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按重点、特殊、一般监管对象抽查比例抽取

全年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专项检查

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

霍城县县域内重点、简化和登记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全年

开展现场/非现场检查

正面清单“体检式”现场帮扶检查

霍城县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全年

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碳排放专项执法检查

霍城县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全年

现场执法检查

工业噪声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噪声排放单位

全年

现场执法检查

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专项执法检查

霍城县县域内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

全年

现场执法检查

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

霍城县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全年

现场执法检查

建设项目执法检查

州直建设项目

全年

现场执法检查

废矿物油等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

霍城县范围内涉及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全年

开展现场/非现场检查

打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霍城县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

全年

开展现场/非现场检查

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

入河排污口溯源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全年

开展现场检查

工业窑炉专项整治执法检查

霍城县涉及工业窑炉企业

2、3季度

开展现场/非现场检查

工业VOCs专项执法检查

涉工业VOCs企业

全年

开展现场/非现场检查

畜禽养殖、屠宰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霍城县范围内畜禽养殖、屠宰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全年

开展现场/非现场检查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霍城县范围内土壤污染重点排放单位

全年

开展现场/非现场检查

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霍城县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重点排污单位

全年

开展现场/非现场检查

医疗机构和医废处置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核与辐射专项执法检查)

霍城县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废处置单位、放射源使用单位

全年

开展现场/非现场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专项执法检查

霍城县县域内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

全年

开展现场/非现场检查

移动源专项执法检查

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

全年

开展现场检查

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检查

以矿山、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为重点

全年

开展现场检查

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检查

霍城县涉气企业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开展现场/非现场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大练兵等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科学统筹日常监管执法和专项执法等所有检查任务,有序开展各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杜绝多头重复执法,确保完成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目标任务。

(二)落实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要求

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免于处罚事项清单》相关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为民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落实免于处罚事项清单制度,对符合清单内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减免处罚和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不在清单内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强化规范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执法过程中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移动执法系统等,确保案件查处过程可溯源;在每季度“双随机、一公开”任务检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霍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优化检查方式

原则上所有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进行,包括日常“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活动。一是对于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移送案件的检查对象,应先核实当前季度是否有重合的“双随机、一公开”任务,有则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一并优先开展检查;二是专项执法检查对象如与日常“双随机、一公开”任务检查对象存在重合的情况,应将任务合并,“综合查一次”;若临时性专项执法计划,参照上述规则,梳理去除重复检查任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和“综合查一次”。

(五)强化信息报送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认真部署,明确各项执法行动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及时填报“双随机、一公开”月报和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台账、实时上报行动进展情况按时完成各项执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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