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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2026-02-11 13:02     (点击:)
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序号 检查事项 具体检查对象或“双随机”抽查范围(含比例) 检查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单位任务分工 检查内容(项目) 拟检查时间 年度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
1 对县城内供水供热供排水保障检查 霍城县县城内 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供水管网检2、供水厂检查3,供热管网运行检查4.排水规范化运行管理检查 每季度一次 4 对现场及资料进行检查
【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编号为CJJ207-2013,于2013年11月8日发布,2014年6月1日起实施。该规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文)编制,在深入调研、总结国内外成果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为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规范。
2 对县城内物业小区安全生产检查 霍城县县城内物业小区 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占用消防通道和生命通道车辆的巡查、电动车自行车乱拉乱接飞线充电巡查、占用物业小区楼宇间、地下室和安全出口堆积纸壳、废品、木料和废弃自行车、电动车等易燃物防范火灾巡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住房区共用消防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改造、持续推进既有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停放充电设施严重不足的小区实施集中攻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对照《霍城县物业服务企业安全履职风险隐患排查表》、《伊犁州高层、多层住宅小区消防风险隐患排查表》每月自查一次,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督查一次 12 对现场及资料进行检查 【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它于2003年5月28日经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6月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此后在2007年8月26日、2016年2月6日、2018年3月19日分别经历三次修订,以适应不同时期物业管理活动的发展需求。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 对房产销售行为合规性检查 霍城县县域内所有房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 霍城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办理及公示情况;2. 销售房源信息真实性、备案情况;3. 房价公示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哄抬房价、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4. 购房合同签订规范性,是否存在霸王条款;5.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使用合规性,是否存在挪用预售资金行为;6. 房产中介机构备案及执业规范,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赚取差价等行为;7. 销售过程中对购房人权益保障情况,是否履行告知义务;8. 售后配套设施建设承诺兑现情况 第一次检查时间:第一季度(2026.1.29日已检查)
第二次检查时间:第二季度(2026年4.1-2026.4.20)
第三次检查时间:第三季度(2026.9.5-2026.9.25)
第四次检查时间:第四季度(2026.12.5-2026.12.25)
4 对现场(销售场所、备案资料)及相关文件进行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法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20年12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法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根据2016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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