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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水利局2025年涉企检查标准
2025-07-30 13:07     (点击:)
霍城县水利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标准
1 取水许可落实情况 1.是否依规办理取水许可、是否按照取水许可审批规定取水、有无超计划取水现象监督检查。2.是否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计量实施是否运行正常监督检查。3.是否按照要求安装节水设施监督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条例》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根据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2.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建立健全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统筹制定抽查计划。结合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
4.科学实施抽查检查。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5.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2 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 1.是否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项目的建设,包括水土流失防治的范围、措施布局、防治标准是否与方案一致监督检查。2.检查拦挡、截排水、沉沙、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工程是否按照方案设计建设,是否发挥预期效果监督检查。3水土保持设施是否与主题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无滞后建设或者未建设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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