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合法从事小麦生产的实际种植户。
(二)补贴标准。种植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
(三)补贴条件。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具体措施。3.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小麦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4.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以拥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他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