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乡镇(中心)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强化闭环管理,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各乡镇(中心)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加大补贴力度,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推进农机深松、植保等作业数据信息上传工作,实现作业机具与新疆农机作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促进机械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二维码应用试点工作,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集成应用,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手机办补贴,农户少跑腿、信息化监督”的管理目标,解决机具核验难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户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防控风险。加强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我们将会同财政部门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本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跨区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