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霍城县城乡低保分类分档救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新救组办〔2023〕1号)精神,进一步构筑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化城乡低保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救助水平,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和突出重点、区别一般的原则,对霍城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采取分档方式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现结合我县实际,调整分类分档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城乡低保分类分档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管理等政策执行,以低保家庭经济收入核算为基础,按照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进行分类分档,与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程度相衔接,充分考虑低保家庭劳动力情况、病残困及刚性支出情况,对类别进行动态调整,确认救助档次。分档补助标准与年度社会救助资金量相统筹,通过精准摸底各类别家庭人员数量,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合理划分保障对象家庭类别和分档标准。加强家庭经济收入核算和精准认定,保障困难程度越深,类别标准越高,实现因困施策、因户施保、应保尽保。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纪律,确保低保分类分档工作在国家现行低保政策下有序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中心)具体落实,高度重视“分类分档”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统一部署,明确责任,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摸底认定工作,精准确定每户保障家庭的补助标准,确保分类分档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工作纪律。加强组织宣传,对分类分档有关政策、目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各乡镇(中心)要通过入户核查、召开相关会议、公示等步骤,科学合理分档,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救助资金真正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压实责任落实。各乡镇(中心)要对辖区全部城乡低保对象进行100%入户核查,全面掌握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做到资料详实、数据精准,完善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全过程、全链条,做到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后期对低保对象分档救助定档工作有条不紊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分类分档救助,同时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精准测算现有城乡低保家庭的经济收入,抓好分类分档救助工作落实。
四、类别认定
救助标准结合低保对象家庭困难程度、家庭收入、刚性支出等,分为A、B、C、D、E五档进行认定和管理。
A档城乡低保对象(城市712元,农村568元):城市月人均收入为0-142元的家庭,农村月人均收入为0-114元的家庭。
B档城乡低保对象(城市570元,农村454元):城市月人均收入为143-285元的家庭,农村月人均收入为115-227的家庭。
C档城乡低保对象(城市427元,农村341元):城市月人均收入为286-427元的家庭,农村月人均收入为228-341元的家庭。
D档城乡低保对象(城市285元,农村227元):城市月人均收入为428-570元的家庭,农村月人均收入为342-454元的家庭。
E档城乡低保对象(城市142元,农村114元):城市月人均收入为571-712元的家庭,农村月人均收入为455-568元的家庭。
五、工作步骤
(一)资金预算阶段(2025年5月10日前完成)。对现有的低保人数、资金进行预算,加大对城乡低保家庭分档和资金保障的风险评估监测,实现分档救助平稳实施。
(二)制定方案(2025年5月2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同时上报州民政局调整社会救助系统标准。各乡镇(中心)按照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分类分档工作。
(三)调整确定类别档次(2025年6月25日前)。各乡镇(中心)将摸排核定的城乡低保家庭进行分类分档,按照《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名单》进行公示,明确认定档次,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时要公布各乡镇(中心)和县民政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在社会救助系统内完成按家庭逐人进行分档操作。
(四)全面完成分类分档(2025年6月30日前)。县民政局要及时向自治州民政局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完成系统数据更新,于2025年7月1日起低保金实行分档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各乡镇(中心)要将城乡低保分类分档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抓好抓实抓落地,集中精力和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和调整类别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城乡低保分类分档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中心)要切实加强低保家庭经济核算和类别调整工作纪律,对原有经济收入核算结果原则上不做太大调整,要有针对性的对困难程度深的家庭进行部分微调,根据类别动态调整标准进行调整类别的,必须说明原因、落实入户调查责任、明确责任人,防止在工作中优亲厚友、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中心)要将确定为A、B、C、D、E五类划分标准进行公开,低保对象类别认定结果要在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群众诉求,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加强督促指导。城乡低保分类工作期间,县民政局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保障系统分类分档顺畅,加强对各乡镇(中心)入户核查、系统数据调整的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工作推不动或推进缓慢的乡镇加强督导,确保全面施行分档救助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