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月典型案例通报
法治宣传案例
霍城县某某保健会所涉嫌虚假宣传销售保健品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1日,霍城县市监局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门头右侧墙面上张贴的红色牌子宣传海报内容为:“主要功效:治骨养骨给我们人体组织细胞营养,快速打通淤堵经络,贯通人体气血,拔湿除弊,祛风散寒,活血化瘀,软坚散结,解除黏连,消除水肿炎性,吸收突出物及增生物,彻底修复病变组织,达到治痛治根效果!”。经查,该店于2023年4月在都市广告装潢部制作该广告牌,制作费用为100元。广告牌内容由该店上级加盟总公司天赐恩名医堂验方馆提供,制作广告牌之前该店并未向任何部门报备,宣传内容未经审核。
【调查与处理】
本局认为,该店发布张贴宣称涉及疫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店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广告费用(100.00元)3倍罚款300.00元。
【法律分析】
该店发布张贴宣称涉及疫病治疗功能广告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之规定,给予该店处以广告费用(100.00元)3倍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现实中的“神医神药”为了忽悠公众,往往通过打广告的方式来实现引流目的。尽管这些违法广告出现在自制的广告宣传牌上,但都难逃法网。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执法部门处以行政处罚,依法严肃处罚既能让违法者印象深刻,也警示其他市场主体不要触碰法律红线。查处曝光这些案例,还能提醒消费者对“神医神药”高度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受到财产损失。
该案执法程序合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程说理式执法,在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办理、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告知经营者禁止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原因,并将其中的法律关系以及相关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向经营者进行了解读和教育,督促其履行好作为保健会所经营者的法定职责,共建良好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