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名称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霍农(农机)简罚〔2025〕2号
达**无证驾驶拖拉机案
2025年4月24日11时42分霍城县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在霍城县惠远镇新城村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无证驾驶拖拉机的违法行为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罚款200元
霍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4日
霍农(农机)简罚〔2025〕3号
李**驾驶无牌拖拉机案
2025年4月24日18时25分霍城县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在霍城县清水河镇牧场村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驾驶无牌拖拉机的违法行为
霍县农(地膜)罚〔2025〕1号
钟*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案
当事人2024年种植制种玉米648亩,进行铺膜,作物收获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罚款1000元
2025年4月25日
霍县农(落地)罚〔2025〕8号
张**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案
当事人于2025年03月27日驾驶货车从启运地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烟庄街道西十里营村运输135只羊至目的地新疆伊犁州霍城县清水河镇进行饲养。当事人到达新疆伊犁州霍城县后未运输至清水河镇,而是将运输的135只羊卸在霍城县大西沟乡养殖户家中,并且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