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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公示(3件)
索引号: ff6bf8000/2025-00031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5-27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是否有效: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公示

案件名称

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公示日期

**销售侵犯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力士”沐浴露、“0MO”金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伊霍城)市监处字〔202549

2025312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上海万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举报,称霍城县清水河镇****仓库内私人涉嫌销售侵犯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力士”沐浴露、“0MO”金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20000元。

2025428

霍城县****管理所下设的第**殡仪馆、第**殡仪馆超标准、自立项目收取费用案

(伊霍城)市监处〔2024186


20241028日,据伊犁****反馈,霍城县****所收费存在超标准、自立项目收取费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第十三章第一节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将群众多付的价款13.885万元予以退还,罚款6233

2025416

霍城县****院超标准收取费用案

(伊霍城)市监不罚字〔202573

2025328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发改委对霍城县****院进行自费收养人员收费标准的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未严格执行收费文件,涉嫌超标准收取费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超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将群众多付的价款39.5975万元予以退还

202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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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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