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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公示(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26、150号
索引号: ff6bf8000/2025-00022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5-1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是否有效: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公示

案件名称

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公示日期

霍城县**日用百货商店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150

2024717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霍城县**日用百货商店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你店货架上摆放的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净含量:103克,共14袋,保质期至2024423日;单价:2/袋);康师傅藤椒牛肉面(净含量:103克,共16袋,保质期至2024213日;单价:2/袋)以上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你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本局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你店负责人麦尔丹·努尔塔衣进行询问调查,并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你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1.没收该批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康师傅藤椒牛肉面等食品(详见扣押物品清单);

2.处以2000元人民币罚款。

2024823

霍城县**牛羊肉店涉嫌经营无经检验检疫证明的羊肉

(伊霍城)市监(处)字〔202526

20252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霍城县**牛羊肉店负责人的全程陪同下进行食品安全日常检查,检查时发现,该肉店销售货架上挂的一只羊后腿肉(共7.5kg)没有检验检疫环及票据,该店负责人现场未能未能提供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证及供货方的相关资质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法人员现场对其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1.没收销售货架上挂的无检验检疫证明的一只后腿羊肉计7.5公斤(详见扣押物品清单);

2.罚款2000

202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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