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霍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第四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名称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霍农(动检)罚〔2024〕2号
塔******提运输用于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案
2024年2月17日,塔******提从霍城县萨尔布拉克镇一村三组运输17头牛,18日到达克拉玛依市用于屠宰,到达目的地后未在有效期内向启运地动物生监督机构报告。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罚款1000元
霍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