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工作,我单位无工作人员涉及以下18类“吃空饷”问题:
1.部门或单位有行政或事业空编,未招录(聘)人员,却虚报人名套取财政供给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和工作经费的。
2.机构或单位已经撤消,编制已被收回,单位继续瞒报虚报,套取财政工资、津贴补贴和工作经费的。
3.职工被开除、辞退或职工辞职、自动离职,但单位未核销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4.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时间的除外)的人员,仍按在职在编人员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5.已经调离但不办理人员工资核减手续,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6.本部门或本单位自行批准的长期病休、提前离岗人员,全额或部分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7.休病假或请事假人员,未按政策规定执行病假、事假、资和津贴补贴的。
8.旷工或者探亲、出国(境)、请假、出差期满无正当理,逾期不归者并领取相应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9.非组织选派离岗自费学习人员,未经批准仍在原单位,取全额或部分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10.受行政处分降职人员或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未按规定调整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11.不在特定岗位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艰苦岗位津贴和补贴的。
12.已故或被宣告失踪人员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和离退休费的。
13.从艰苦地区类别高的县市调动到艰苦地区类别低的县市,不及时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继续领取艰苦地区类别高县市的工资。
14.受行政处分降职人员或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拖延办理时间,继续领取原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15.由于组织调整和违纪处理的部分领导干部退居二线,转任非领导职务,没有坚持上岗的。
16.对不符合假休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假休手续的。
17.在退休审批过程中,环节把关不严或操作出错,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审批退休的。
18.其他违反规定,仍继续领取财政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特此公示
监督举报电话:组织部:3027877
编办:3032215
人社局:3029060
县监察:7783591
财政局:30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