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文秘、档案、保密、翻译、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制定乡镇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镇机关效能建设及绩效考核;负责机关、派驻机构、事业机构的综合协调工作;统筹推进镇和村巡察整改相关工作;负责建立镇权责清单并组织实施,推动基层权责一致、责能一致;负责建立完善“镇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呼叫”事项办理信息反馈评价制度;负责县直派驻机构人员和赋权执法事项部门下沉执法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完善和实施人员履职的考核评价机制。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务、组织、纪检、宣传、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等工作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大、团委、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全面落实镇干部岗位在村“2112”工作机制;负责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升国旗、村考核;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群众的宣传、发动、服务工作;负责辖区社团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
(三)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农业、农技、农机、林业、畜牧、草原、水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统计、交通、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村镇建设、生态环境、招商引资、项目、营商环境和一二三产业的规划、管理、协调、监督工作;拟订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乡村振兴工作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负责农村经济管理、财务管理、内审等工作;负责镇政府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和对账、报账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战、网信、信访、司法、教育、民政、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优化生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防灾减灾救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退役军人、残疾人、红十字会事业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拟订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镇人武部工作。
(五)综合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工作制度、包片负责制度、巡查上报制度、执法处置制度、执法协调制度、执法案件督办制度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执法绩效考评;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负责联系协调县直相关行政部门派驻镇执法人员以及镇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业、林业、畜牧兽医、草原、林业、农技、农机、水利、科技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协助镇政府制定农业、林业、畜牧业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文化、宣传、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协助镇政府制定文化、宣传、网信、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改厕、交通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协助镇政府制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等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镇政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
(四)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平安创建、网信、网格化管理、人民武装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负责群众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基层网格员队伍等;协助镇政府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平安创建、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特殊群体的帮教帮扶、解决群众困难诉求等工作;负责群众工作机制的落实,拓展教育服务群众的形式和载体。
(五)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民政、教育、社会救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残疾人、红十字会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结合实际集中受理、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国土规划建设、农业农村服务、畜牧兽医等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接受政策咨询,承接县级下放(委托)的审批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善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负责制定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进驻中心的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综合行政执法队(与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开展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村容村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生产、消防、水利农机、食品药品、住房保障、公共卫生等领域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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