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深化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打造整洁、优美、文明的镇村环境,根据新农村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镇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一、管理目标
(一)培养新农民,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卫生意识、参与意识,主动搞好房前屋后、村落巷道的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二)建设新农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做到镇容村容整洁,镇域及周边主街道、主巷道环境绿化、美化、亮化。
二、管理范围
(一)以鼓楼为中心的城区环境卫生。
(二)镇直及驻镇各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
(三)商铺、餐饮店、养殖场等经营场所环境卫生。
(四)各村的进村主干道、串户路及村内各硬化道路、村委会、村内空地等公共场所,每家农户的房前屋后、圈舍周围,村庄四周及林区的环境卫生。
三、管理标准
(一)镇区内设置专用垃圾容器,及时捡拾白色垃圾,及时清理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时保持干净整洁;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无私搭乱建、乱张贴、乱涂刻等行为,店铺广告牌统一尺寸,统一色调。
(二)主干道设立统一的标识牌,路面干净、整洁,水渠保持干净通畅,道路两侧不得堆放杂物和淤积物。
(三)各驻镇单位要保持单位周边环境整洁。
(四)进村路、村与村的连接路两侧无杂草,两侧不堆放秸秆、垃圾渣土等物。
(五)村内街道禁止长时间堆放柴草肥料、建筑材料及废料等杂物,避免因侵街占道给村民造成出行不便。
(六)各单位、部门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的积雪,按照每年下发的《惠远镇清扫积雪的通知》执行。
四、实施办法
(一)镇域
1、临街门店和单位对门前的卫生、秩序实行“三包”(即门前镇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2、镇直各单位要实行区域卫生责任制,要在隐蔽处设置垃圾池,并安排专人清运。镇区卫生由城管大队负责,坚持每天清扫,全天保洁,垃圾清运必须在每天早上11:00前完成。
3、逐步规范镇区车辆停放,严禁机动车辆在大街上随意乱停乱放,钟鼓楼周边禁止停放车辆。
4、城管大队负责城区内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确保卫生整洁,秩序井然。
5、保洁工人要及时对街道上的绿化带进行修剪,除草管护,并坚持经常性的清理,确保整洁卫生。
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二)各行政村
1、各行政村主街巷设垃圾箱,村、小区干部动员监管群众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箱,由镇城管大队统一拉运。渣土、煤渣、建筑垃圾等一律不允许倾倒在垃圾箱内,村委会做好垃圾箱周围的日常保洁工作,村里的其他巷道,由各村安排专人负责拉运,各村购置拖拉机一辆定期上门清收垃圾。
2、全面清理村内街巷、村头地角、河边沟渠、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积存的垃圾、土堆、粪堆、柴堆、障碍物等。搞好粪便清扫和厕所保洁,消灭卫生死角。进村道路和村内主要街道由各村负责安排人员打扫,要求高标准、高质量。
3、由各村委会安排人员、动员群众,定期对各村的主干道、巷道口进行全面大扫除,彻底清理排水沟渠内的淤积物及垃圾,保证街道整洁和沟内排水畅通。各村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
(三)交通沿线
1、确定每月最后一周为全镇环境整治周,各单位对责任区内卫生进行整治,由城管大队分配任务,由党政办负责安排、检查、督促、反馈。确定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为大扫除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为放假前一天),由党政办动员镇村全体干部职工,负责对国道沿线、主要街道进行彻底的大扫除,清理堆放的土堆、柴堆、粪堆和散晒的农作物,确保路边无杂草、秸秆、垃圾。
2、北门沿线道路卫生由新城村村委会负责安排人员打扫和管理。高速路下口至收费站(即6、7、8、9区)由湟渠村负责打扫。
3、东城门至高速路口段由央布拉克村负责安排人员打扫和管理。
4、三道坪农贸市场由农贸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安排人员打扫和管理。
5、由城管大队负责对道路沿线的广告标语进行规范。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城管大队
(四)驻镇及镇直各单位
1、镇直各单位要做到卫生区域明确,确保责任区整洁,无杂物,卫生设施完善,室内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厕所清洁,做到无蝇、无蛆、无异味,食堂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
2、各企业单位要切实做好本辖区的环境卫生工作,辖区内垃圾要及时清运,搞好绿化工作。
3、各学校要确保校内及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证学校操场、教学楼、食堂、宿舍、公厕等场所的干净卫生,如有特殊情况,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
(五)考核奖惩
镇党委、政府成立环境卫生督导检查组,每月对各自然村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评比,量化打分。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根据分值实行月评季考,和绩效奖惩、奖金发放挂钩。各驻镇单位环境卫生打扫情况与基层补贴挂钩,对于不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将给与相应的效能通报。村民委员会应将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和暂住人员自觉遵守,共同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