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机关:
为深入推进我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的相关要求,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县委关于依法行政的安排部署,现对我镇法制审核机构及法制审核人员明确如下:
法制审核机构:霍城县芦草沟司法所
法制审核小组:何鲜明(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闫 峰(司法所所长)
伊木拉(司法所干部)
何卫林(法律顾问)
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311号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鲜明同志兼任负责组织法制审核小组对文件进行审核。
芦草沟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