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性肿瘤
1.病理检查确认为恶性肿瘤(含Castlemam病、Poems病);
2.骨髓细胞学确认为白血病;
3.骨髓细胞学及相关检查明确其他血液恶性疾病包括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轻链型淀粉样变性、多发性骨髓瘤、恶性淋巴瘤、实体骨髓瘤骨髓转移;
4.确诊为原位癌、交界性肿瘤或胃肠道间质瘤需放化疗治疗(含抗癌药治疗)的;
5.肿瘤标志物、免疫学肿瘤相关抗原检查、免疫学检验、基因诊断等任意一项实验室检查;
6.CT、MRI、B超、放射性核素显像等任意一项影像学检查。
同时具备第1-4条中任意一条和第5-6条,即符合认定标准。因病人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病理检查的,需提供多学科会诊及三名副高以上医师签名,并加盖二级及以上医院医保办印章。
白血病
1.骨髓细胞学确认为白血病;
2.肿瘤标志物、免疫学肿瘤相关抗原检查、免疫学检验、基因诊断等任意一项实验室检查;
3.CT、MRI、B超、放射性核素显像等任意一项影像学检查。
同时具备以上具备以上3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因病人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病理检查的,需提供多学科会诊及三名副高以上医师签名,并加盖二级及以上医院医保办印章。
儿童先天性白血病
1.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儿童先天性白血病明确诊断;
2.相关血液学检查,骨髓检查报告符合白血病的诊断标准。
同时具备以上2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二、肺源性心脏病
1.有慢性阻塞性肺疾或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病史,或其他胸肺疾病史(原发于肺血管的疾病);除外其他疾病所致右心改变;
2.有咳嗽、咳痰、气短、下肢浮肿等症状及右心功能不全的症状、体征;
3.超声心动图,以下指标需具备一条或一条以上:(1)右心室流出道内径≥30mm;(2)右心室内径≥20mm;(3)右心室前壁厚度≥5mm;(4)左、右心室内径比值<2;(5)右肺动脉内径≥18mm;(6)右心室流出道/左心房内径>1.4;(7)出现肺动脉高压征象者。4.心电图,以下指标需具备两条或两条以上:(1)额面平均电轴≥90°;(2)V1R/S≥1;(3)重度顺钟向转位V5R/S≤1;(4)avRR/S或R/Q≥1;(5)V1-3QS、Qr、qr(需排除心肌梗塞);(6)肺型P波。5.胸部X线或胸部CT,以下指标需具备一条或一条以上:(1)右肺下动脉干扩张,横径≥15mm,右肺下动脉横径与气管横径比值≥1.07,动态观察较原右肺下动脉干增宽2mm以上;(2)肺动脉段中段凸出或其高度≥3mm;(3)中心肺动脉扩张和外围分支纤细,两者形成鲜明对比,呈“残根状”;(4)肺动脉圆锥部显著凸出(右前斜位45°)或锥高≥7mm;(5)右心室增大(结合不同体位判断)。
6.肺功能:吸入支气管扩张剂后,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占用力肺活量的百分比<70%(FEV1/FCV<70%)。
同时具备以上第1、2条和第3-6条中任意两条以上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根据患者年龄,是否有吸烟、职业粉尘暴露史及家族遗传史;
2.有慢性咳嗽、咯痰及呼吸困难的相关症状,并有进行性加;3.查体有桶状胸、口唇发绀,有呼吸运动、传导力减弱;双肺叩诊过清音;听诊呼吸音减弱或减低,呼气相延长及干湿啰音;
4.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肺功能FEV1/FCV<70%者,可认为不能完全可逆的气流受限;
5.X线、CT检查提示有肺过度充气征象(“提示有肺过度充气”备注:符合肺气肿或肺大疱);
同时具备以上第1-4条的,且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明确诊断,排除其他心肺疾患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四、心绞痛型冠心病
(1)有典型心绞痛病史;
(2)排除其他胸痛症状疾病;
(3)冠状动脉造影或冠脉CTA显示狭窄Ⅱ级以上,单支血管腔狭窄≥50%;
(4)已行PTCA或冠脉搭桥手术者;
(5)心电图示:ST段在以R波为主的导联上压低≥0.3MV或伴或不伴T波平坦或倒置,变异性心绞痛可出现有关导联ST段抬高;
(6)运动平板实验:心电图出现ST段水平或下斜型压低≥0.1MV持续0.08秒或运动诱发心绞痛;
(7)24小时动态心电图示:有与症状相关缺血性心电图改变。
同时具备以上第3、4条中任意一条第1、2、5、6、7条中任意一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心肌梗塞型冠心病
(1)有心肌梗塞病史;
(2)有心绞痛症状,或有心脏扩大、心功能不全、室壁瘤;
(3)遗留有心肌梗塞的心电图改变;
(4)超声心动图检查有陈旧性心梗的证据;
(5)放射性核素心肌灌注显像有陈旧性心梗证据。
同时具备以上第1-4条或第1、2、3、5条的,即符合认定标
心衰和心率失常型冠心病
(1)心脏增大:超声心动图以左心室增大为主;
(2)心力衰竭:大多先呈左心衰竭,然后以右心衰竭;
(3)心律失常:频发室性早搏,房颤、Ⅱ度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合症;
(4)心电图可见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的变化:ST段压低,T波低平或倒置,QT间期延长,QRS波群低电压等,或曾有心绞痛和心梗病史者;
(5)排除可引起心腔扩大、心力衰竭及心律失常的其他器质性疾病。
同时具备以上第4、5条和第1-3条中任意两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五、脑血管病后遗症
1.有脑血管病史,并经过半年及以上治疗,有认知、语言、动力功能障碍的检查报告描述及评判;
2.头部CT或MRI可发现梗塞灶或出血灶;
3.主要条件:(1)全瘫;(2)肢体瘫痪程度中一个部位肌力<4级;(3)肌张力障碍程度中一个部位肌张力≥III级或二个部位肌张力II级;(4)非瘫痪性运动障碍(共济运动失调)程度中一个部位障碍,且影响生活能力;(5)语言障碍类型为感觉性失语或混合性失语;(6)吞咽障碍程度中吞咽困难,伴营养不良;(7)视力障碍程度为皮质盲;(8)智能障碍程度中伴交流困难以及影响生活能力或二便失控;(9)癫痫程度中有癫痫反复发作史并给予抗癫痫治疗。
4.次要条件:(1)肢体瘫痪程度中一个部位肌力3-5级;(2)肌张力障碍程度中一个部位肌张力II级;(3)非瘫痪性运动障碍(共济运动失调)程度中有二个部位障碍,但影响生活能力不明显;(4)语言障碍类型为运动性失语;(5)步态障碍程度中为偏瘫步态;(6)有吞咽障碍;(7)有智能障碍;(8)有癫痫反复发作史,但无正规抗癫痫治疗。
同时具备以上第1、2条和第3条主要条件中任意一条或第4条次要条件中任意两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六、肝硬化
1.具有慢性肝病病史;
2.肝脏活组织检查病理学符合肝硬化表现者;
3.符合以下5项中2项及以上,并除外非肝硬化性门静脉高压者;(1)影像学检查显示肝硬化和/或门静脉高压征象;(2)内镜检查显示食管胃静脉曲张;(3)瞬时弹性成像测定(LSM)符合不同病因的肝硬化诊断界值;(4)血液生物化学检查显示白蛋白水平降低(<35g/L)和/或PT延长(较对照延长>3秒);(5)血常规检查显示血小板计数<100×109/L。
同时具备上述第1、2条或第1、3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七、糖尿病
¨1.有糖尿病症状(多饮、多尿、多食、消瘦),空腹静脉血糖浓度≥7.0mmol/L(126mg/dl),或随机静脉血糖浓度≥11.1mmol/L(200mg/dl)(病人既往有糖尿病史,因持续使用降糖药品,血糖监测表现正常,也符合本条);
¨2.无糖尿病症状,空腹血糖≥7.0mmol/L(126mg/dl)且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或糖耐量实验2小时血糖≥200mg/dl(11.1mmol/L);
¨3.糖化血红蛋白≥6.5%。
同时具备以上第1、3条或第2、3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八、糖尿病并发症
(1)有半年以上糖尿病病史和用药记录;
(2)背景期:Ⅰ微动脉瘤;Ⅱ微血管瘤,黄白色硬性渗出;Ⅲ微血管瘤,白色软性渗出;
(3)增殖期:Ⅳ新生血管,玻璃体出血;Ⅴ新生血管,纤维增生;Ⅵ视网膜脱离,失明;
(4)眼底照相(仅限对眼底荧光造影药物过敏患者)。
同时具备以上第1条和第2、3条中任意一条的;或同时具备以上第1条和第4条的(仅限对眼底荧光造影药物过敏患者),即符合认定标准。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1)有半年以上糖尿病病史和用药记录;
(2)背景期:Ⅰ微动脉瘤;Ⅱ微血管瘤,黄白色硬性渗出;Ⅲ微血管瘤,白色软性渗出;
(3)增殖期:Ⅳ新生血管,玻璃体出血;Ⅴ新生血管,纤维增生;Ⅵ视网膜脱离失明;(4)眼底照相(仅限对眼底荧光造影药物过敏患者)。
同时具备以上第1条和第2、3条中任意一条的;或同时具备以上第1条和第4条的(仅限对眼底荧光造影药物过敏患者),即符合认定标准。
糖尿病肾病
(1)有半年及以上糖尿病病史和用药记录;
(2)糖尿病肾病三期:持续微量蛋白尿期,尿蛋白排泄率在30-300mg/24H(20-200mg/min)的范围之内,呈持续性;需连续测定三次,间隔每三个月一次,两次阳性者诊断;或同时眼底病变存在;
(3)糖尿病肾病四期:临床蛋白尿,蛋白尿(>0.3g/天),为非选择性;
(4)糖尿病肾病五期:终末期肾功能衰竭内生肌酐清除率<50%,血肌酐水平>177μmol/L。同时具备以上第1条和第2-4条中任意一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糖尿病神经病变
(1)有半年以上糖尿病病史和用药记录;
(2)存在感觉神经、运动神经病变,神经肌电图检查异常;
(3)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神经病变。
同时具备以上3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糖尿病足
(1)有半年及以上糖尿病病史和用药记录;
(2)湿性坏疽:肢端动、静脉同时受阻,皮肤肿胀、溃烂、有脓性分泌物、疼痛;
(3)干性坏疽:肢端动脉及小动脉粥样硬化,血管腔狭窄或动脉血栓形成;
(4)混合型坏疽:同一足的不同部位呈现干性或湿性坏疽,坏疽面积较大。
同时具备以上第1条和第2-4条任意一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糖尿病骨关节并发症
(1)有半年及以上糖尿病病史和用药记录;
(2)糖尿病患者发病多年,出现骨关节变形或疼痛,拍片发现骨关节有骨刺、骨质疏松改变,骨密度降低。
同时具备以上2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九、精神病
1.有一年及以上病史和治疗用药记录,经三名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确诊。
2.经系统治疗,精神症状无法有效控制,需要长期用药物控制症状或维持功能;
3.既往有精神病病史,症状未缓解、残留或再现的;
4.既往有精神病病史,因患该精神障碍失去工作能力,社会功能衰退的;
5.有既往有精神病病史,自知力未恢复的。
同时具备以上第1、2条和第3-5条中任意一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十、高血压
1.有半年及以上高血压病史;
2.非同日测量三次血压值平均收缩压≥140mmHg和(或)平均舒张压≥90mmHg(病人既往有高血压史,平均收缩压≥140mmHg和(或)平均舒张压≥90mmHg,因持续使用降压药物,血压监测表现正常,也符合本条);
3.动态血压检查及动态血压监测数据:有效数据>70%以上,血压负荷>40%或有效数据>70%以上,未服药患者动态血压检测数值24小时平均收缩压/舒张压≥130/80mmHg,或白天血压≥135/85mmHg,或夜间血压≥120/70mmHg;
4.血压及动态血压监测数据达上述第1、2、3条标准,并具备下列四项中一项为阳性的,可认定为高血压病Ⅱ期:
(1)眼底检查(Ⅱ级:视网膜动脉狭窄、动静脉交叉压迫);
(2)尿常规检查尿蛋白+及以上,轻度肌酐增加;
(3)左心室肥厚、室间隔肥厚、或左房扩大;
(4)存在动脉粥样硬化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脑动脉粥样硬化、劲动脉粥样硬化、下肢动脉粥样硬化、主动脉粥样硬化等。
5.血压及动态监测数据达上述第1、2、3条标准,并具备下列一种并发症的,可认定为高血压病Ⅲ期:高血压并发脑出血、脑梗塞、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眼底出血或渗出、视神经乳头水肿、夹层动脉瘤及合并冠心病。
同时具备以上第1-4条或第1、2、3、5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十一、结缔组织病
1.有半年及以上病史资料和治疗用药记录,除皮肤外并发一个或以上脏器损害;
¨2.免疫学异常:抗ds-DNA抗体,或抗Sm抗体阳性,或抗磷脂抗体阳性(包括抗心磷脂抗体、抗β2糖蛋白1两者中有一项阳性);
¨3.抗核抗体:在任何时候和未用药物诱发“药物性狼疮”的情况下,抗核抗体滴度异常;
¨4.颊部红斑、盘状红斑、光过敏、口腔溃疡;
¨5.血常规、尿常规检查异常;
¨6.关节炎:非侵蚀性关节炎,累及2个或更多的外周关节,有压痛,肿胀或积液;
¨7.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8.肾脏病变:尿蛋白>0.5g/24小时或+++或管型(红细胞、血红蛋白、颗粒或混合管型);
¨9.神经病变:癫痫发作或精神病,除外药物或已知的代谢紊乱;
¨10.血液学疾病: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淋巴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同时具备以上第1-3条和第4-10条中任意两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十二、帕金森病
1.有半年及以上病史和用药记录;
2.必备运动减少,至少具备有静止性震颤、肌张力增高、及姿势步态改变中一项一年以上;
3.左旋多巴制剂治疗有效;
4.头颅CT或MRI脑沟增宽、脑室扩大、或结果正常;
5.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帕金森样改变。
同时具备以上5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十三、慢性肾炎
1.有半年肾炎病史,病程迁延缓慢进展;
2.尿液化验异常(尿蛋白+-++++,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肉眼血尿或镜下血尿,多形型尿红细胞>0.8万/ml、或伴管型尿),尿酶异常(包括尿nNAG酶、尿β2-微球蛋白、尿α2-微球蛋白、尿视黄结合蛋白);
3.经肾穿刺活检术,明确肾脏病理诊断。
同时具备以上第1、2条或具备以上第3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十四、肾病综合症
1.有三个月及以上病史,有肾穿刺活检病理明确诊断的无须提供病史记录资料;
2.24小时尿蛋白定量>3.5g;
3.血浆白蛋白<30g/L;
4.经肾穿刺活检术,明确肾脏病理诊断。
同时具备以上第1-3条或具备以上第4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十五、慢性肾功能衰竭
1.未开展透析治疗的住院患者有三个月及以上病史,已开展透析治疗的取消对病史的要求;
2.B超:皮质回声增强;
3.尿常规:蛋白尿或血尿;
4.24小时尿蛋白定量;
5.血常规:Hb<100g/L(贫血);
6.肾功肌酐>177μmol/L或GFR<30ml/min。
同时具备以上6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十六、透析
1.有透析病史及慢性肾功能衰竭治疗用药半年记录;
2.肾功能测定GRF<15ml/min;
3.糖尿病肾病5期,合并难治性浮肿;
4.慢性肾病5期(CKD)基础上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明显的尿毒症症状(如恶心、呕吐);②明显的水钠潴留表现(高度水肿、高血容量性心力衰竭或高血压);③严重的电解质紊乱(如血钾≥6.5mmol/L);严重的代谢性酸中毒(CO2-CP≤15mmol/L);④肾移植前后;
5.腹膜透析患者带腹膜透析导管,可直接进入血液透析治疗。
具备以上第1、2、3、4、5条中任意一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十七、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1.主要指器官、骨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抗排异性治疗;
2.有确切的器官、骨髓、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史及抗排异药物治疗记录。
同时具备以上2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十八、肺结核
1.病史资料和用药记录;
2.感染部位及脏器出现相应体征;
3.肺结核胸部X线或CT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肺外结核感染部位及脏器影像检查(X线、CT、B超等)显示结核病变特征;
4.细菌及分子生物学检查(结核菌涂片、结核菌培养、结核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核耐多药快速检测),感染部位及脏器的痰液、体液、引流液、活检组织显示结核感染。
同时具备以上4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十九、耐多药肺结核
1.病史资料和用药记录;
2.痰或分泌物培养药物敏感试验或分子生物学、结核耐多药快速检测等检查证实对异烟肼及利福平耐药,或利福平耐药;
3.胸部X线或CT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同时具备以上3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二十、支气管哮喘
1.短时间出现呼吸困难明显,端坐呼吸,甚至伴有紫绀、行动困难,一般支气管扩张药不能消除哮嘴;
2.呼吸频率增加>25次/分、心率>100次/分;
3.PEF占预计值<60%或绝对值<100ml/min(或实验室检查肺功能FEV1小于25%预计值),血气分析PaO2<60mmHg。
同时具备以上3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二十一、血友病(成人)
1.有家族史,表现为轻微活动后关节腔血肿,外伤后手术部位出血不止;
2.血凝分析异常,APTT延长;血小板(PLA,100-300×109)计数、凝血酶时间(TT,9-14s)、出血时间(BT)、纤维蛋白原(Fg,2-4g/L)含量等均正常;
3.血友病A:测定血浆FVⅢ:C(60-150%),辅以FVⅢ抗原(FVⅢ:Ag);血友病B:测定血浆FIX:C(60-150%),辅以FIX抗原(FIX:Ag),若FVⅢ:C/FIX:C或FVⅢ:Ag/FIX:Ag同时减低,提示FVⅢ/FIX蛋白合成和分泌减少;若FVⅢ:C/FIX:C减低,而FVⅢ:Ag/FIX:Ag正常,则提示FVFVⅢ/FIX相应的分子功能异常;
4.凝血因子VⅢ活性低,需凝血因子VⅢ替代治疗。同时具备以上4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血友病(儿童)
1.有家族史,临床表现为关节就、肌肉、内脏和深部组织自发性或轻微外伤后出血难以停止为特征;
2.关节腔血肿,外伤后或手术部位出血不止;
3.凝血功能分析异常,APTT延长;血小板(PLT100-300×109)计数、凝血酶时间(TT,9-14s)、出血时间(BT)、纤维蛋白原(Fg,2〜4g/L)含量等均正常;
4.血友病A:测定血浆FⅧ:C(60-150%),辅以FⅧ抗原(FⅧ:Ag);血友病B:测定血浆FIX:C(60-150%),辅以FIX抗原(FlX:Ag);若FⅧ:C/FIX:C或FⅧ:Ag/FlX:Ag同时减低,提示FⅧ/FIX蛋白合成和分泌减少;若FⅧ:C/FIX:C减低,而FⅧ:Ag/FIX:Ag正常,则提示FⅧ/FIX相应的分子功能异常;
5、凝血因子Ⅷ活性低,需凝血因子Ⅷ替代治疗。
同时具备以上5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二十二、癫痫病
1.有半年及以上病史,经专科主治医师确诊;用药记录;
2.发作符合运动性发作、感觉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生命体征平稳,伴或不伴有意识障碍;
3.脑电图表现可见癫痫波型,棘波、尖波、慢波或棘慢波综合。
同时具备以上3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二十三、风湿(风湿性心脏病)
1.有一年及以上风湿热病史和用药记录;
2.有呼吸困难、咳嗽、咯血、声嘶、心绞痛、体位性头晕、晕厥或接近晕厥等症状;
3.心尖搏动位置、强度异常,心音不同程度减弱或增强并可伴额外心音,心脏各病变瓣膜可闻及病理性杂音,动脉血管搏动异常或可闻及杂音等(明确的心脏瓣膜杂音);
4.X线检查:心房、心室增大,肺淤血或肺水肿征象等;
5.心电图:左心室肥厚,心房增大,窦性心动过速、房室阻滞、室内阻滞、房颤等各种心律失常;
6.超声心动图:心腔大小容积异常,病变心脏瓣膜见狭窄、关闭不全,中-重度返流,部分患者射血分数下降等。
同时具备以上6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二十四、风湿性关节炎
1.有三个月及以上病史和用药记录;
2.类风湿三项阳性(其中之一阳性即可)和抗环瓜氨酸多肽抗体阳性,并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关节症状;
3.晨僵每天持续1小时以上,至少持续6周;
4.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关节肿胀,至少持续6周;
5.腕、掌指、近指关节肿胀,至少持续6周;
6.对称性关节肿胀,至少持续6周;
7.有皮下类风湿结节;
8.血沉或C反应蛋白高于正常值;
9.Χ线检查(至少有骨质疏松及关节间隙狭窄);
10.B超检查有关节滑膜炎改变;
11.MRI检查有关节骨髓水肿改变。
在具备以上第1、2条的基础上,同时具备第3-8条中任意三条和第9-11条中任意一条及以上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二十五、苯丙酮尿症
1.病史资料和治疗记录;
2.排除其他原因造成的高苯丙氨酸血症;
3.血苯丙氨酸浓度(串联质谱法)大于120umol/L(2mg/dl),苯丙氨酸/酪氨酸(Phe/Tyr)>2.0;
4.尿蝶呤谱分析、血DHPR检测及BH4负荷试验结果符合苯丙酮尿症分型鉴别;
5.通过基因诊断明确患儿PAH基因突变类型符合经典型PKU,BH4相关基因突变类型符合BH4缺乏症。
同时具备以上第1-4条或第1、2、3、5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二十六、克汀病
1.病史资料和用药记录;
2.出生、居住于缺碘病区;有精神发育迟滞,主要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智力障碍;
3.精神系统症状包括不同的听力障碍、语言障碍及运动障碍;甲状腺功能低下表现,包括不同程度的身体发育障碍、不同程度的克汀病形象;
4.甲状腺功能:血清T4低于66nmol/L(化学发光法),TSH高于4.2uIU/ml(化学发光法);
5.血浆蛋白结合碘下降,甲状腺摄I131率增高;
6.血清胆固醇增高;
7.X线:骨龄落后于实际年龄,颅底短小。
同时具备以上7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二十七、包虫病
1.病史资料和用药记录;
2.早期无明显特征性症状,随包虫囊逐渐增大而产生压迫症候群;
3.B超或CT检查,可显示囊肿部位、大小和形态结构,囊肿有“双层壁”或周边“弧形钙化”特征性影像;
4.X线显示肝包虫囊肿外形和周边“弧形钙化”囊壁影;
5.肝功能检查异常。
同时具备以上5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二十八、布鲁氏杆菌病
1.病史资料和用药记录;
2.平板凝集试验(PAT)或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PT)结果为阳性;
3.病程半年试管凝集试验(SAT)滴度为1∶l00++及以上(或病程一年以上者SAT滴度为1∶50++及以上);
4.从病人血液、骨髓、其他体液及排泄物等任一种培养物中分离到布鲁氏菌。
同时具备以上第1-3条或具备第4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二十九、病毒性肝炎
1.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6个月;
2.病程超过半年或发病日期不明确而排除其他原因有明显慢性肝炎、肝病症状和体征(常有乏力、厌油、肝区不适等症状和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面部、胸部毛细血管扩张、肝大质地偏硬、脾大等体征);
3.肝功能检查:ALT反复和/或持续升高,血浆白蛋白降低,A/G蛋白比例失常,γ-球蛋白升高和/或胆红素长期或反复异常;
4.HBV-DNA:血清HBV-DNA阳性;
5.在特殊情况下需进行肝组织活检提示炎症程度≥G2和(或)纤维化程度≥S2。
同时具备以上第1-4条或具备第5条的,即符合认定标准。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999-7856963、7856964
霍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