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安全使用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处理情况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
1、霍城县中医医院
伊犁州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霍城县中医医院,发现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根据服务协议对该医疗机构作出拒付违规支付医保基金79.63万元、行政罚款2.46万元,相关人员移交纪委的处理。
2、霍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霍城县江苏医院)
伊犁州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霍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霍城县江苏医院),发现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根据服务协议对该医疗机构作出拒付违规支付医保基金62.66万元、行政罚款5.89万元,相关人员移交纪委的处理。
3、霍城国圣康精神病医院
伊犁州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霍城国圣康精神病医院,发现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根据服务协议对该医疗机构作出拒付违规支付医保基金1.1万元,有关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的处理。
4、霍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伊犁州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霍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发现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根据服务协议对该医疗机构作出拒付违规支付医保基金11.58万元,有关人员移交纪委的处理。
5、霍城县萨尔布拉克镇卫生院
伊犁州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霍城县萨尔布拉克镇卫生院,发现该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问题,根据服务协议对该医疗机构做出拒付违规支付医保基金0.87万元,对相关人员移交纪委的处理。
二、参保人员
6、铁某
该人员在霍期间,冒用已故人员马某身份信息,违规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该人员作出追回违规享受医保待遇0.93万元的处理,冒用身份信息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7、卜某
该人员在霍期间,利用已故人员王某慢病购药资格违规购药,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该人员作出追回违规享受医保待遇0.1万元的处理。
霍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