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服务指南
受理对象: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待遇没有同步联网支付的。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表》。
注:①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②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医疗救助待遇办理流程
1.“一站式”直接结算:经相关部门认定困难身份的已参保群众,在省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因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医疗机构结算时系统自动识别身份,直接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2.“手工”结算:经相关部门认定困难身份的已参保群众,在省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因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向所在村(社区)提交相关材料,报县医保局手工核算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3.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核查相关情况,报民政局审批后,由县医保局手工核算落实医疗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