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4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1.霍城县沐春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2.伊犁一心康达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清水河镇分公司
3.新疆世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霍城县芦草沟镇百草厅大药房兴业北路店
4.霍城县永春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霍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