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霍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霍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1752.82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霍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霍城县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1752.8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1632.19万元,占93.12%,比上年预算增加278.25万元,增长20.5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1632.19万元中,人员工资及社保支出比上年增加134.4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维护费比上年减少0.33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24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级补助比上年增加12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比上年增加0.09万元,合计增加278.25万元。
上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120.54万元,占6.88%,比上年预算增加120.54万元,增长20.55%,主要原因是上年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105.54万元和中央财政医疗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5万元未列入预算中,所以本年增加120.54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安排。
上级政府性基金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未安排。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安排。
上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未安排。
财政拨款结转0.09万元,占0.01%,比上年预算增加0.0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本年增加上年结转资金医疗保障服务经费0.09万元。
三、关于霍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霍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1752.8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70.40万元,占21.13%,比上年预算增加134.24万元,增长56.84%,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标准调整,人员工资和社保支出比上年增加134.74万元,公用经费中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预算0.5万元,基本支出合计增加134.24万元。
项目支出1382.42万元,占78.87%,比上年预算增加264.63万元,增长23.67%,主要原因是由于项目支出中的城乡医疗县级补助资金标准由人均48.8元增加到51.2元,参保人数由22.9万人减少到22.3万人,所以配套资金增加24万元,上年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转移支付县级配套资金项目未列入预算,本年增加了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转移支付105.54万元和县级配套资金120万元,上年中央财政医疗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未列入预算,本年增加了中央财政医疗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5万元,上年无医疗保障服务经费结转,本年增加了上年结转资金0.09万元,项目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264.63万元。
四、关于霍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52.73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52.7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8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在职14人养老保险支出30.58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698.3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05.5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2.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1.1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0.16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1141.79万元,其他医疗救助支出120万元,行政运行70.3万元,医疗保障经办事务15万元,事业运行141.77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2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23.8万元。
五、关于霍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霍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合计1752.7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70.4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4.24万元,增长56.84%。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标准调整,人员工资支出比上年增加23.83万元,养老保险支出比上年增加4.31万元,医疗保险支出比上年增加90万元,公务员医疗保险增加60.1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增加4.1万元,公用经费中公务用车维护费用比上年减少预算减少0.5万元,合计减少134.24万元。
项目支出1382.3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64.54万元,增长23.6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补助标准由人均48.8元增加到51.2元,补助参保人数由22.9万人减少到22.3万人,所以配套资金增加24万元;2、增加了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转移支付105.54万元;3、增加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级配套资金120万元,4、增加了中央财政医疗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5万元;5、增加了上年结转医疗保险服务经费0.09万元,合计增加264.6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58万元,占1.74%。
2.卫生健康支出(类)1698.35万元,占96.90%。
3.住房保障支出(类)23.8万元,占1.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5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31万元,增长16.41%,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社保缴费基数增加,所以社保单位缴纳部分增加4.31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5.5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5.5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本年增加了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转移支付资金105.5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2.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97万元,增长604.10%,主要原因是:把离休人员医疗补助定额27.5万元列入预算,所以比上年增加2.75万元,行政在职人员基数增加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预算增加0.47万元,合计行政单位医疗款增加27.97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1.1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7万元,增长20.06%,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增加,事业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所以增加了事业单位医疗(项)1.87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60.1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0.1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医保局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未列入预算,本年列入预算0.16万元,全县公务员医疗保险报销基金未列入预算,本年列入预算60万元,合计增加预算60.16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141.7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41.7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由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补助标准由人均48.8元增加到51.2元,补助参保人数由22.9万人减少到22.3万人,所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增加24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转移支付未列入预算,本年增加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级配套资金120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0.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98万元,增长18.51%,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工资调整标准,所以6名行政在职人员工资增加10.98万元,本年行政运行(项)预算增加10.98万元。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安排医疗保险经办事务经费和上年结转资金,本年安排了中央财政医疗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5万元;增加了上年结转医疗保险服务经费0.09万元,合计增加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15.09万元。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41.7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4.86万元,增长21.26%,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工资调整标准,14名事业在职人员工资增加24.86万元, 当年事业运行(项)预算增加24.86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10万元,增长20.81%,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工资调整标准,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住房缴费基数增加,本年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4.1万元。
六、关于霍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霍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0.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8.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霍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1.项目名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资金
设立的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40号)。
预算安排规模:120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霍城县医疗保障局
资金分配情况: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资金县级120万元。
资金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项目名称: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资金
设立的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40号。
预算安排规模:105.54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霍城县分公司
资金分配情况: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资金上级转移资金105.54万元。
资金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项目名称: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补助县级配套资金
设立的政策依据:根据新政发[2019]1号有关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根据80%和20%的权责进行分配,自治区和县级按60%和40%的权责进行分配,。
预算安排规模:1141.79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霍城县医疗保障局
资金分配情况: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补助县级配套资金1141.79万元。
资金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项目名称:中央财政医疗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
设立的政策依据: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伊州财社〔2022〕90 号文件精神,。
预算安排规模:15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霍城县医疗保障局
资金分配情况:中央财政医疗能力提升补助转移支付资金15万元。
资金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八、关于霍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霍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九、关于霍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霍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关于霍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霍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数为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比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5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和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均无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5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本年县财政精减开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安排预算标准为车均0.5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及上年无公务接待费。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霍城县医疗保障局本级及下属0家行政单位和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33万元,下降3.86%。主要原因是安排的公务用车维护费用由上年1万元减少为0.5万元,工会费和福利根据本年工资增加基数而增加工会及福利费0.17万元,综合计算本年比上年增加0.3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霍城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31万元。
2023年度本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39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3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霍城县医疗保障局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0辆,价值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2.14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13.23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经费0.5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本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的财政拨款项目4个,涉及预算金额1382.33万元;非财政拨款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 目 支 出 绩 效 目 标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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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预算单位
|
霍城县医疗保障局
|
项目名称
|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补助县级配套资金
|
项目负责人
|
金立恒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预算总额:
|
1141.79
|
其中:财政拨款
|
1141.79
|
其他资金:
|
0.00
|
项目总体目标
|
2023年,霍城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伊州医保发[2019]15号有关要求,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补助资金,资金来源由县级配套1141.78元,需达到以下目标:
1.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2.稳步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落实;
3.按时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在每年12月底以前全部到位;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缓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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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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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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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
指标值设置依据
|
上年完成值
|
指标分值权重
|
指标赋分规则
|
佐证资料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城乡居民医疗参保人数
|
>=22.3万人
|
计划标准
|
无
|
10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质量指标
|
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
>=95%
|
计划标准
|
无
|
10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参保综合参保率
|
>=90%
|
计划标准
|
无
|
10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到位率
|
>=95%
|
计划标准
|
无
|
10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城乡居民医疗参保补助标准
|
<=51.20元/人
|
计划标准
|
无
|
20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原始凭证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减轻参保人员就医经济负担,缓解社会矛盾
|
成效明显
|
计划标准
|
无
|
20
|
按评判等级赋分
|
工作资料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参保对象满意度(%)
|
≥90%
|
计划标准
|
无
|
10
|
满意度赋分
|
工作资料
|
项 目 支 出 绩 效 目 标 表
|
(2023年)
|
预算单位
|
霍城县医疗保障局
|
项目名称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资金
|
项目负责人
|
金立恒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预算总额:
|
120
|
其中:财政拨款
|
120
|
其他资金:
|
0
|
项目总体目标
|
根据《关于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40号,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取政府主导、委托管理、商业运作的模式运行,对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和援疆工作人员提供保障。每人每年10元筹资标准,保险费由各级财政安排,个人不缴费,保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象经济负担减轻,社会满意度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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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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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
指标值设置依据
|
上年完成值
|
指标分值权重
|
指标赋分规则
|
佐证资料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人数
|
>=12万人
|
计划标准
|
28.05万人
|
14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质量指标
|
人身意外伤害保障覆盖率
|
=100%
|
计划标准
|
无
|
13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正式材料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计划标准
|
95%
|
13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原始凭证,工作资料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
|
<=10元/人
|
计划标准
|
10元/人
|
20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正式材料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象经济负担减轻
|
成效明显
|
计划标准
|
无
|
10
|
按评判等级赋分
|
工作资料
|
政策知晓率
|
>=90%
|
计划标准
|
无
|
10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保障对象满意率
|
>=90%
|
计划标准
|
90%
|
10
|
满意度赋分
|
工作资料
|
项 目 支 出 绩 效 目 标 表
|
(2023年)
|
预算单位
|
霍城县医疗保障局
|
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医疗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金立恒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预算总额:
|
15
|
其中:财政拨款
|
15.00
|
其他资金:
|
0.00
|
项目总体目标
|
目标1:自治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逐步提高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分组、医保基金覆盖率。在2022年12个统筹地区(含区本级)开展实际付费基础上,2023年底前其余3个统筹地区(博州、克州、喀什地区)进入实际付费。统筹地区医疗机构覆盖面,2023年底前不低于70%。统筹地区病种覆盖面,2023年底前不低于80%。统筹地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覆盖率,2023年年底前不低于50%。
目标2:在定点医药机构全面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便民支付应用,包括医保移动支付、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互联网线上就诊结算、互联网线上药品配送等创新业务场景,有效提升医保便民服务体验,提高全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结算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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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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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
指标值设置依据
|
上年完成值
|
指标分值权重
|
指标赋分规则
|
佐证资料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覆盖率
|
=100%
|
计划标准
|
无
|
5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覆盖率
|
=100%
|
计划标准
|
无
|
5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村卫生室现场检查覆盖率
|
>=33%
|
计划标准
|
无
|
5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召开医药价格工作会议或培训
|
>=2次
|
计划标准
|
无
|
4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质量指标
|
医保基金监管能力
|
有效提升
|
计划标准
|
无
|
7
|
按评判等级赋分
|
工作资料
|
时效指标
|
完成各类监督检查任务时间
|
2023年11月20日前
|
计划标准
|
无
|
7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资金预算执行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20日前
|
计划标准
|
无
|
7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医保能力提升经费
|
=15万元
|
计划标准
|
无
|
5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正式材料
|
信息化建设费用
|
<=7万元
|
计划标准
|
无
|
5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宣传培训费
|
<=6万元
|
计划标准
|
无
|
5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基金监管药品集采
|
>=2万元
|
计划标准
|
无
|
5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拒付追回率
|
>=90%
|
计划标准
|
无
|
10
|
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社会效益指标
|
通过有力监管,看病就医更有保障
|
不断提高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
计划标准
|
无
|
10
|
按评判等级赋分
|
工作资料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两定机构满意率
|
>=90%
|
计划标准
|
无
|
10
|
满意度赋分
|
工作资料
|
项 目 支 出 绩 效 目 标 表
|
(2023年)
|
预算单位
|
霍城县医疗保障局
|
项目名称
|
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资金
|
项目负责人
|
金立恒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预算总额:
|
105.54
|
其中:财政拨款
|
105.54
|
其他资金:
|
0
|
项目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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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40号,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取政府主导、委托管理、商业运作的模式运行,对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和援疆工作人员提供保障。每人每年10元筹资标准,保险费由各级财政安排,个人不缴费,保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象经济负担减轻,社会满意度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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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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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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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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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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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设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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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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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分值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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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赋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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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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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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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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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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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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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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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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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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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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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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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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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案件赔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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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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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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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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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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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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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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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赔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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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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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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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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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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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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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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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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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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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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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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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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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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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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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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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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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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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财政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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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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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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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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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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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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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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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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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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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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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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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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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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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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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比例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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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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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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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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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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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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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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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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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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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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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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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