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霍城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024年,霍城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12,456万元,支出总计412,45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8,2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31,366万元,支出总计131,36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6,34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62万元,支出总计6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48,270万元,支出总计41,411万元,年终结余37,528万元;“三公”经费支出907万元,比上年下降47万元,下降5%;县政府债务限额71.08亿元,目前债务余额为69.6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2.5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47.12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直各部门、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结合霍城县实际,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努力克服财政增支减收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三保”预算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预算支出,着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霍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预算制度执行、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和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等方面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聚焦聚力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措施,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实现了财政收支的平稳运行,推动了霍城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本年审计发现,县财政局在预算编制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效益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预算制度执行方面:(1)预算编制不完整。霍城县在编制2024年财政预算工作中,霍城县自然资源局未按要求将下属事业单位霍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霍城县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心的收支列入县自然资源局当年预算进行编报。(2)采购预算编制不精准。2024年12个单位年初编制采购预算1,629.49万元,采购执行金额539.03万元,结余资金1090.46万元,执行率低于50%以上。
2.预算管理方面:(1)应缴未缴非税收入,涉及金额17.15万元。审计发现,截至2024年末县财政局未将非税收入17.15万元上缴国库。其中:罚没收入15.68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47万元。(2)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涉及金额344.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县自然资源局出让1宗地面积30.25亩,按照首次收取土地出让金比例不低于土地出让总价50%的规定应收862.5万元,实收518万元,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344.5万元。(3)专户资金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97.46万元。经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县财政局专户未及时清理国库集中支付错票退回资金,涉及金额97.46万元。
3.财政资金管理方面:(1)收入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86.47万元。审计抽查2024年代管资金账套发现,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涉及金额86.47万元。(2)未及时盘活存量资金,涉及金额29.84万元。审计发现,代管资金账套中存量资金29.84万元未及时盘活,其中预算单位交回往年代扣工资、社保、津贴补贴、项目结余资金27.04万元;收退回违规享受富民安居补助款2.8万元。(3)违规列示暂付款实现收支平衡,涉及金额21,674.51万元。2024年,霍城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2,4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31,366万元。县财政局通过新增其他暂付款方式实现收支平衡,涉及金额21,674.51万元。
4.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方面:3个已运营的债券项目无收益。审计抽查发现,2024年已进入运营期的3个专项债项目,截至审计日,无收益。
5.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方面:2024年霍城县财政局对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审计结算187个,其中基本建设工程类项目161个。经抽查6个单位已结算的18个项目,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涉及金额5,027.47万元。
(二)县级部门预算延伸审计情况
2024年的预算延伸审计采取“大数据全覆盖审计+重点审计”的方式开展,大数据覆盖一级预算单位94个,重点延伸审计预算单位5个,共发现6类310个问题,涉及金额67381.9万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一系列的经济决策部署,锚定目标任务,紧盯短板弱项,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项财政经济支出取得一定成效。同时,审计也发现了预算制度执行不严、预算资金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严格等问题。
1.预算制度执行方面。51个单位预算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7个预算单位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下属事业单位编入预算管理,采购预算执行率低和少列收入和支出等问题1094.7万元;二是15个单位应收未收、应缴未缴非税收入801.22万元;三是4个单位31.14万元未执行公务卡制度;四是3个单位建设项目未实现年初绩效目标;五是3个单位预算7132.35万元预算资金编制不精准;六是35个单位账实、账表不符。
2.预算资金管理方面。8个单位预算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3个单位应退未退涉案款、应付未付生育津贴等139.37万元;二是3个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核销资产、缓缴或免缴诉讼费等8.91万元;三是3个单位违规将10万元预算转入单位实体账户;四是1个单位0.42万元预算资金未通过政府采购购置办公用品。
3.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方面。73个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32个单位17334.93万元资产账实不符;二是60个单位超数量、超限额配备资产290.06万元;三是3个单位已竣工项目29576.76万元未按规定转固;四是6个单位1314.68万元资产未办理处置手续;五是3个单位11.13万元资产管理不善,造成资产底数不清,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4.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7个单位内部制度建立和执行不到位。一是5个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存在管理盲区,涉及金额20.39万元;二是2个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5.会计核算方面。47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11个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未按要求计账,会计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涉及金额511.64万元;二是4个单位发生757.68万元经济业务未进行会计核算;三是38个单位年终结账不及时。
6.其他方面。一是33个单位工资人员信息与编办系统信息不符;二是1个单位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涉及金额78.48万元。三是1个单位使用不合规票据进行会计核算,涉及金额1.63万元;四是1个单位有178台办公电脑未安装正版软件。
(三)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2024年重点审计了3户国有企业,账面资产总额25930.12万元,营业总收入9778.61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县国有企业基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但在经营过程中,还存在会计信息不真实,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
1.会计信息不实。3户国有企业均存在收入核算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一是1户国有企业未按要求上交非税收入13万元,未按时清退各类押金69.76万元,造成会计信息不真实;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违规记提折旧,未及时清理往来等,造成会计报表信息不实,涉及金额10844.16万元。
2.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3户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应计未计国有资产、账实不符、未及时清理往来款等问题,涉及金额30.18万元。
3.项目管理不规范。1户国有企业已完工项目未按时进行结算并转固,涉及金额9553.24万元。
4.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不到位。3户国有企业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企业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四)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2023年9月以来共开展了2个方面5个专项审计项目,涉及城乡低保、殡葬领域、粮食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内容,审计发现在政策落实、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1.政策落实方面。主要是殡葬行业存在乱收费,公益墓地违规对外承包,低保认定不精准、进入退出机制不严格、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项目管理方面。主要是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项目资料不完整、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签订的合同不响应招标文件等问题。
3.资金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存在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涉及金额1036.95万元;二是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未按规定登记资产等问题。
(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2024年对县水利局党政主要领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政策落实和执行、相关资金征收和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
1.水资源开发利用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一是巡河工作落实不到位,“河湖”四乱现象时有发生;二是34个取水口未办理延续取水许可证等问题。
2.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相关资金征收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一是未严格落实水资源费收缴工作,涉及金额251.72万元;二是64个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三是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涉及金额155.89万元;四是3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
对以上问题,县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分别作出责令限期缴纳财政、加强预算管理、强化资产管理、完善内控制度、调整账务等整改处理意见。
三、审计建议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的国内经济大环境,全县各单位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巩固和增强经济发展态势,经济运行稳健向好,但经济增长后劲可持续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从审计情况看,经济活动中,个别单位部门财经法律意识淡薄,与缺乏实干担当、依法施政、能力不强等有关。结合审计发现问题建议:
(一)增强预算资金管理、强化预算支出刚性。一是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精准实施预算收支管理,依法分配使用财政资金。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收入的监管力度,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政府财政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库。三是加强预算制度执行力度,强化预算资金和项目的全面监管,对单位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精准编制政府年度预算和采购预算。四是进一步规范债券项目监管,不断加强预算和会计核算的检查监督力度,增强预算执行力。
(二)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一是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国有资产及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统筹力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及国有资产,集中力量办大事,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二是建议县财政和国资管理中心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时完善和落实上级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采购、资产配置工作,定期检查督导。三是各单位应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的管理和统筹力度,不断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
(三)增强单位内控管理,夯实会计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各单位部门内部控制制度,财政加强每年度单位内控制度报告评审监督力度,不断完善单位财务事项的内部日常监督和管理,有效防范和管控经济活动的运营风险。二是财政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适应现代财务管理形势,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学习教育,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财政部门定期开展单位会计核算监督工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法检查,督促各单位切实规范会计财务收支行为,做到合法合规。
(四)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使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做好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费等各项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切实推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