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审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等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二)向县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等。(三)对相关需要开展审计的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四)组织实施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等有关规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五)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六)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七)承担州审计局授权的审计事项。(八)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审计报告。(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等。
霍城县审计局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室、法规审理科、综合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中心。
审计局办公室主任:许凤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邮编:835200
联系电话:0999-3022461
办公地址:霍城县体育馆路新政府楼D楼1楼